作者ilhf311 (勉持的資源回收家)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問題] 刑法 不能未遂之問題
時間Wed Dec 23 14:14:25 2015
各位板友大家好 小弟野人獻曝
來跟原po研究一下不能未遂的問題 感恩
我們都知道要符合
不能未遂 需要符合兩要件
A.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
B.又無危險
A部分不是原po要討論的點 我們就表過不提
B部分的見解分歧
學界通說是以
重大無知理論 為主
而實務上近期則提出了所謂
具體危險理論 為判斷標準
也就是
97年台上字第351號 所提到的
撲馬老師在書上對這個理論做了一點評析 參見 <刑法總則 破 二版 P94至P95>
....原則上他和客觀危險理論一樣,以外觀(通常一般人所認識)來作為有沒有危險的
判斷,但是例外的狀況下,用犯罪人的計畫(行為人主觀上特別認知)來做有沒有危險的
判斷...
也即 本來依照客觀(外觀)判斷有危險,然而若審其主觀又無危險,則例外以主觀作為
背景事實認定,無危險
例如97年台上字第351號裡提到的超能力案,老師在書上也有舉出來,但是改的有趣一點
某甲拿著外表酷似真槍的假槍欲殺乙,雖明知假槍,但心中自信有超能力將假槍
變成真槍...
(行為人自信有超能力,持其明知無殺傷力,但外觀完好,足使一般人均誤認有殺傷
力之手槍殺人)
如果涵攝"具體危險理論"就變成:客觀判斷,因為該槍外觀完好,一般人都會認為
如此行為仍然是有危險,但是甲的特殊主觀認知卻又是如此無知,所以還是沒有危險,
本案沒有危險。符合不能未遂
老師上課用比較生動的說法形容就是:客觀本來嚇到,後來看主觀又沒有嚇到,沒有危險
那如果依照"重大無知理論"就很單純,純粹看他內心的犯罪計畫
:行為人的犯罪計畫屬於重大無知,故沒有危險。白話的講,就是他是白痴。
所以本例不論是採"具體危險理論"或是"重大無知理論" 應該都是 無危險,
符合不能未遂的要件
會有不同的結論應該是"客觀危險理論":因為其外觀酷似真槍,故一般人見聞後
將有危險之印象,故有危險
小弟才學疏淺,歡迎大家指教,希望有幫到原po,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73.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0851268.A.727.html
※ 編輯: ilhf311 (117.56.73.15), 12/23/2015 14:15:25
推 supersnake: 具體危險說以事前角度為始點,再用一般人的一般認知 12/23 15:01
→ supersnake: 及行為人優越認知當作判斷標準,本題行為人拿了一把一 12/23 15:01
→ supersnake: 般人皆會認為是真槍的假槍,依此而論持槍行為在一般人 12/23 15:01
→ supersnake: 看來似有危險存在,有成立具體危險不能未遂的空間 12/23 15:01
推 supersnake: 重大無知說一樣以事前角度為始點,差別在於判斷標準是 12/23 15:25
→ supersnake: 在行為人的主觀想法,惟本題行為人主觀上認為能用超 12/23 15:25
→ supersnake: 能力殺人,而超能力殺人無法透過科學加以驗證,因而無 12/23 15:25
→ supersnake: 法產生危險印象,是欠缺可罰性基礎的迷信犯。 12/23 15:25
→ ilhf311: 感謝樓上大大的迴響 12/23 15:48
推 tealife: 我想問一下依supersnake的論點具體危險在此案有有危險或 12/23 18:55
→ tealife: 無危險呢 12/23 18:55
→ yesterdayslo: 重大無知說已經是通說了嗎?! 12/23 21:52
→ elian761: 具體危險說,我覺得不好太認定得出來的結論可能完全不同 12/24 00:27
→ elian761: 。 12/24 00:27
推 apm50: 有無危險不能純以法益是否受損為唯一標準,如行為能引起群 12/24 17:17
→ apm50: 眾不安,破壞法和平性,自非無危險 12/24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