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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318條敘述:「債務人無為一部清償之權利。但法院得斟酌債務人之境況,許其於無 甚害於債權人利益之相當期限內,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我想請問一下:「債務人無 為一部清償之權利」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54.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1050373.A.066.html
lyrics920: 甲欠乙100萬,甲不能主張:我先還你50萬,剩下以後再還 12/25 21:40
ssarc: 我都理解成「先做部份清償」 12/25 22:27
uppowergo: 推 12/25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