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ceking01 (青春舞王)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問題] 民法318條問題
時間Fri Dec 25 21:32:51 2015
民法318條敘述:「債務人無為一部清償之權利。但法院得斟酌債務人之境況,許其於無
甚害於債權人利益之相當期限內,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我想請問一下:「債務人無
為一部清償之權利」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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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yrics920: 甲欠乙100萬,甲不能主張:我先還你50萬,剩下以後再還 12/25 21:40
推 ssarc: 我都理解成「先做部份清償」 12/25 22:27
推 uppowergo: 推 12/25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