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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陳老師第五章講義 題目: 案件事實: 甲因繼承遺產,名下有位於台中市的房屋A及B兩棟,A屋自住,B屋則暫無使用 乙亟欲向甲購買B屋,已逐步將出價提高到1200萬元,甲仍不為所動。 鄰居丙租屋而居,妒忌甲個人因擁有二屋,偶然得知有人有意購買,甲卻無意出售 於是丙捏造事實並告知甲,聲稱政府將大幅提高房屋稅及地價稅10倍 並對出售非自住房屋課以高額貨物稅,導致甲憂心無力負擔稅賦,決定立即出脫B屋 正好乙於當日再度登門請求售讓,甲於是同意以乙的出價1200萬元讓售B屋,並於約定 的次日訂立正式書面B屋買賣契約,乙付甲20萬元訂金。 數日後,甲獲悉丙所述與事實不符。然乙向甲表示已經找好貸款銀行C,準備辦理房屋過 戶和支付價金時,甲向乙主張,自己因受丙欺騙而致錯誤,才同意出售B屋,現在要撤銷 買賣契約的意思表示,拒絕移轉房屋所有權予乙。 問題:甲的主張有無理由? 我的想法:因甲與乙尚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登記,房屋所有權仍在甲 惟乙支付甲的訂金需要辦理返還。 還請教民法高手有無其他的想法 謝謝~祝大家新年快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26.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1709291.A.4AE.html ※ 編輯: flora0920 (42.79.26.134), 01/02/2016 12:35:26
ptt0219: 民法第92條第1項但書。 01/02 12:42
ptt0219: 乙得向甲,依第249條第3款規定,請求加倍其所受之定金合 01/02 12:50
ptt0219: 計金額為40萬元。 01/02 12:51
ptt0219: ^返還 01/02 12:51
dazero: 問一下後續如果賠給乙,甲能告丙詐欺並請求損失賠償嗎? 01/02 13:44
請教這案例中的相對人是甲嗎?? ※ 編輯: flora0920 (42.79.26.134), 01/02/2016 13:59:07
ptt0219: 其實我也對甲能不能向丙請求損害賠償,感到好奇~~ XD 01/02 14:24
DJO60: 67第13次決議92條184條可同時成立,受有實際損害為限,不過 01/02 14:49
DJO60: 他只提到依法撤銷前 01/02 14:49
ptt0219: 依最高法院67年度第13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定,本案例似 01/02 15:10
ptt0219: 乎甲不能向兩請求損害賠償,因為看不出甲實際受有損害。 01/02 15:11
ptt0219: 丙 01/02 15:12
DJO60: 40萬裡的20萬 01/02 15:25
jwestay: 過戶是到地政事務所 01/02 15:40
ptt0219: 丙只是聲稱「政府將大幅調高稅負,並沒有以詐欺方式讓甲 01/02 15:58
ptt0219: 去和乙買賣不動產」,況且甲也可以拿到他的買賣價金,甲 01/02 16:00
ptt0219: 實際上受有何種損害? 01/02 16:00
flora0920: 回到原問題:那甲的主張是否有理? 01/02 16:13
dazero: 題意應該是以詐欺成立為前提來考,所以甲依92I無理由,甲得 01/02 17:51
dazero: 履約(生有無受損害問題)或拒絕履約(生賠償乙跟能否告丙問 01/02 17:53
dazero: 題),所以比較難認定的是甲若拒絕履約要賠給乙,能否以受有 01/02 17:56
dazero: 損害告丙請求賠償? 01/02 17:56
Ivogore: 第三人丙詐欺甲不是要以相對人乙得知為限嗎 01/02 20:34
oasisjung: 重大錯誤且無過失 甲可撤銷錯誤意思表示 01/02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