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aung: 如果有撫育情形,1065視為認領,這時候非婚生子女視為婚 01/03 01:31
→ Chaung: 生子女,婚生子女自然就不得以收養方式為之,順序上是生 01/03 01:31
→ Chaung: 父先有撫育情形,而後為收養,所以先的撫育已經依1065使非 01/03 01:31
→ Chaung: 婚生為婚生,便不得再收養,應該是這樣吧 01/03 01:31
→ forbit1989: 那先收養再撫育呢? 01/03 01:32
→ Chaung: 林師好像採區分說,要區分此時該子女在法律上是否為他人婚 01/03 01:42
→ Chaung: 生子女,若為他人婚生子女則生父無法以認領準正方式使該子 01/03 01:42
→ Chaung: 女成為婚 01/03 01:42
→ Chaung: 生子女,所以應承認此時可收養,若未為他人婚生子女,自得 01/03 01:42
→ Chaung: 以認領或準正為之,應該不允許生父為收養行為 01/03 01:42
推 Ramanujan56: 從法條的體例來看,應該是先認領吧 01/03 07:38
推 z67186718: 我記得之前上課是說,既然為生父,就不能走收養那條路 01/03 08:25
推 Chaung: 收養一般情況應該限於無血緣關係,只是在非婚生子女,為他 01/03 08:56
→ Chaung: 人婚生子女時林師認為這裡應該要廣義解釋他人子女,讓生 01/03 08:56
→ Chaung: 父得收養 01/03 08:56
推 ssarc: 生父是撫育,認領,準正,沒有收養 01/03 11:11
推 guitarvolley: 戴說認為可以,是覺得能夠保護私生子,但可能不合 01/03 11:36
→ guitarvolley: 時宜了.. 01/03 11:36
推 loveeat520: 這題只要想侯佩* 她的例子,她媽是第三者,生下她,她 01/03 15:25
→ loveeat520: 爸還需要收養嗎? 01/03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