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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服務於 M 公司,104 年 9 月取得員工分紅配股 1,000 股,以及員工認股權憑證 (執行權利日為 106 年 9 月)10 單位,請問她在申報 104 年之綜合所得稅時應如何處 理? (A)兩者均需申報為薪資所得 (B)前者申報為薪資所得,後者申報為其他所得 (C)前者申報為薪資所得,後者不必申報 (D)兩者均不需申報 答案是C 可是員工認股權憑證不是其他所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34.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2687280.A.3F8.html
ssarc: 認股權證是執行時才申報,所以104不用申報 01/13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