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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剛剛一時興起重新溫習一下,若有人帶凶器竊盜(成功),但行為人不知道有攜帶凶器 學說:論竊盜 實務:論加重竊盜 反過來問,若有人以為有帶凶器竊盜(但其實沒有凶器),仍竊盜成功 我的問題在於: 1.如以同質重合方式處理..應僅論竊盜? 2.這種問題能以所知所犯理論的從輕處理嗎?如處理,仍僅論竊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95.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3534957.A.98A.html ※ 編輯: flybow (114.42.195.139), 01/23/2016 15:56:49
nokia2009: 實務82年第二次刑庭決議將帶兇器定位為客觀加重事由, 01/23 23:09
nokia2009: 不需討論行為人是否知情,看自己認同那種理論。 01/23 23:09
Jayflacko: 樓上說的應該是74年第3次? 01/24 21:41
Jayflacko: 82年2次好像是物色財物的決議 好像是 01/24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