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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上好(?)其實是還沒睡 重新讀陳敏老師的書《行政法總論》version.8 有時候書註腳有實務見解字號 可查下去卻會發現已經被宣告不再援用 那寫答案的時候應該 1.不敢用,假裝沒這實務見解,閃得遠遠的 2.還是可以引,但不要引字號就好 3.引出來,說雖不再援用,但法理應屬相通,反正就還是用了 哪一種比較好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6.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4183812.A.0FE.html
martin0914: 看新函釋 01/31 07:35
pennyea618: 引出來 說不再援用 寫現在用的見解 01/31 12:57
ray810106: 要看不再援用的理由,有時只是明文了或程序不同了 01/31 12:59
ray810106: 其他部分就可以以實務認為blabla 個人不會再去引字號 01/31 13:01
tacobbq: 話說陳敏老師什麼時候要再改版阿XD 01/31 14:41
SPFH120: 我覺得可以提出來,但著名不再援用,這樣可以顯示 01/31 15:35
SPFH120: 你有認真讀到相關實務見解 01/31 15:35
ptt0219: 惟有看法認為……(但不要說是實務見解)。 01/31 15:56
ppingin: 時間寶貴,不要花在記有沒有不援用上面好嗎......就有實 01/31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