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在PTT推文罵人「混蛋、廢物、怪胎」是否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即自然人的網路虛擬人格是否為本罪保護客體? 實務上有採肯定說,亦有採否定說;學說則認為需要該虛擬人格與自然人在客觀上的關聯 性可被辨識,才為本法保護客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3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5882624.A.D0A.html
Cartier: 可受公評之事,結束! 02/19 19:55
forbit1989: 你都答完了 不是嗎? 02/19 20:53
erotic: 作家九把刀批前立委邱毅政治垃圾、王八蛋,獲判無罪 02/19 21:14
SPFH120: 有罪無罪的都各自有判例... 02/19 21:38
homechen1990: 趕快去告他啦 板凳都拉好了 雞排也買好了 GOGOGO 02/19 22:00
xx3877: 實務上都和解居多吧 告了阿 賺點外快XDDD 02/20 02:08
deviLINside: 看原被告是深藍深綠及法官是深藍深綠,而有不同。 02/20 12:08
skyofyours: devi大,被告是要準備公務員的鄉民XD 02/20 16:11
xj370793: 如果是公眾人物通常法院的意見是公眾人物須受別人公評, 02/24 20:15
xj370793: 自需有較高的言論空間 02/24 20:15
xj370793: 一般人的話我想應該會成立吧,英雄聯盟的桶神在遊戲上 02/24 20:18
xj370793: 謾罵後來被告,法官也以遊戲中之角色與現實人格有"概念 02/24 20:18
xj370793: 式連結",而認為有公然侮辱之情事 02/2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