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batta: 甲丁共有A地 02/22 23:04
推 kc1c: 民824-1 02/22 23:14
推 ddkkz2003: 可以順便參考一下釋字671 02/22 23:33
推 confident: 依824-1二項本文,甲丁共有a1地,乙丁共有a2地 02/23 00:54
→ greedyone: 補充樓上,如果有824-1二項但書情形,就是一樓的解 02/23 08:54
→ fox999: 824-1本文是甲丁共有A地 但書是甲A1 丁A2 02/23 09:11
推 greedyone: 啊樓上才對 我講錯了XD 02/23 12:18
推 s61202: 甲丁共有a1,乙丁共有a2。 02/23 13:26
呃 到底哪個是對的 有人確信自己是正確的嗎?
※ 編輯: nantou049 (114.38.197.142), 02/23/2016 13:30:54
推 s61202: 甲乙丁共有,各1/3。 02/23 13:43
推 longreen: fox大正解啦。另外,都已經拍定移轉了,怎還會有乙丁共 02/23 13:54
→ longreen: 有這種事呢 02/23 13:54
推 longreen: 應該說前三樓都對 02/23 13:57
推 s61202: 可是土地已經分割成a1/a2兩塊,丙在上面各有1/2的抵押權, 02/23 14:00
→ s61202: 丁拍定取得土地時,不是與甲乙回復共有關係嗎? 02/23 14:00
推 longreen: s大,丙實行抵押並拍定後,乙還擁有分得部分所有權嗎? 02/23 14:40
→ longreen: 如果沒有的話,他要如何與丁共有呢? 02/23 14:40
→ fox999: 認真回 其實原PO講的兩種都有看過 先前回得那種是根據 02/23 14:43
→ fox999: 824-1條文本身 還有J671裡面說的「不動產全部回復共有」 02/23 14:44
→ fox999: 所以不會有A1A2的情形 02/23 14:44
→ fox999: 另外一種是說抵押權在抵押權人未受程序保障情況下 分割對 02/23 14:45
→ fox999: 他不生效力 所以說 他還是在A所有權的1/2生效力 02/23 14:46
→ fox999: 只是仍然分割成A1及A2 不然就白分割了 02/23 14:46
→ fox999: 另外就是其他共有人再去對抵押人主張瑕疵擔保 02/23 14:47
→ repast: 4樓和8樓別誤導人好嗎...... 02/23 16:12
→ ppingin: 有時看到加害給付的回覆也挺無言... 02/23 17:44
推 deviLINside: 簡單思考:如果甲乙兄弟串通乙協議分到畸零地? 02/23 19:43
→ deviLINside: 丙不就吃虧了。。 02/23 19:45
推 ster915842: 選我,選我(>﹏<) 甲丁共有A地 02/24 01:00
→ ster915842: 釋671號:若分割時未有本法第824條之1第2項之情形,該 02/24 01:02
→ ster915842: 抵押權則分別轉載於各宗土地之應有部分,為抵押權之客 02/24 01:02
→ ster915842: 體。 02/24 01:02
→ ster915842: 於強制執行時,係以各宗土地經轉載抵押權之應有部分為 02/24 01:03
→ ster915842: 其執行之標的物。 02/24 01:03
→ ster915842: 於拍定後,因拍定人取得抵押權客體之應有部分,由拍定 02/24 01:04
→ ster915842: 人與其他共有人,就該不動產全部回復共有關係。 02/24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