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scinatjok (你有多想要,就會多努力)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所謂的審級利益最大
時間Thu Feb 25 12:29:06 2016
非常上訴中,如果有管轄權誤有為無,所以做了形式判決,經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如果
證據看起來應做有罪判決,應做何種裁判呢...,是駁回或是發回再審......
我覺得是駁回,可是被告連一次實質審理程序也沒有,有違反了發現實體真實的原則,好
像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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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scinatjok (101.139.177.99), 02/25/2016 12:39:12
→ ptt0219: 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刑 02/25 15:14
→ ptt0219: 事訴訟法第379條第4款參照) 02/25 15:14
→ fascinatjok: 但是447第一款的但書說,判決不利被告才可以另行判決 02/25 16:50
→ fascinatjok: ,形式判決尚非不利被告(此案是有利 02/25 16:50
→ fascinatjok: 最高法院97年第四次刑庭會議,對非常上訴所設定的必 02/25 16:58
→ fascinatjok: 要性,對統一法令適用無關,所以是不是該駁回 02/25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