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lf: 附解除條件應該是"廢止"原處分,撤銷為原處分不合法或不合理 02/26 16:01
推 cindycincia: 可以 也就是條件成就時 失其效力或生其效力的作法 02/26 19:26
→ cindycincia: 至於你行政處分的問題 要看充分內容 02/26 19:27
→ cindycincia: 處分內容 02/26 19:27
→ cindycincia: 撤銷侵益處分 授益 跟撤銷授益處分 侵益 02/26 19:28
推 damonwhk: 可以的。吳庚的舉例:申請外勞時,主管機關准其所請, 02/27 05:08
→ damonwhk: 但附帶規定於因故停工或於該工程完成百分之八十時, 02/27 05:09
→ damonwhk: 所有工人應解僱遣返,則為附解除條件。 02/27 05:09
→ damonwhk: 抱歉,看錯了。沒注意到「撤銷」兩個字。 02/27 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