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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 刑訴單一案件中,一部緩起訴,他部未為緩起訴,後來檢察官起訴全部 此時又可分為 1.緩起訴期間屆滿未撤銷 2.尚在緩起訴期間內 這兩種情形法院要如何處理? 1.是有無260適用的問題? 2.是依照43台上690判例的相同意旨處理?「 一部不起訴,他部起訴或全部又起訴,當二 者有罪且具審判不可分之關係時,起訴效力及於全部,不起訴處分歸於無效」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21.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6673479.A.122.html
ezpeer107: 事實上同一用1. 事實上不同一 法律上同一用2. 02/29 01:08
fcz973: "單一"案件就不會有什麼一部他部的問題 03/01 12:07
yalinghuang: 2樓的說法不太對吧 就是因為是「單一」才有一部、他 03/02 09:04
yalinghuang: 部的問題 03/02 09:04
lightning17: 2. 94台非215 若無緩起訴撤銷事由得逕行起訴 03/02 09:19
lightning17: 先前之緩起訴歸於無效 03/02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