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kion207 (yuki)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法官定義與範圍之請益
時間Mon Feb 29 17:12:49 2016
請問各位大大
最高法院院長是否憲法80,81條保障?
釋字第162號解釋謂:
行政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均係綜理該機關行政首長,非憲法第81條所稱法官
。
另依法官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法官係指:一,大法官,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三,各
級法院法官。
小妹的問題是既最高法院院長同行政院院長及公懲會委員長立於行政首長地位,是不是不
受憲法第80.81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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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ooda: 就該院長的位置是行政職 但就其本身法官的職位仍受保障 02/29 20:08
→ tooda: 我認為是這樣哩 02/29 20:08
→ ptt0219: 你的意思是說最高法院院長這個職位受到憲法第81條保障當 02/29 21:28
→ ptt0219: 終身職嗎? 02/29 21:28
→ ptt0219: 當然不行啊!因為憲法只有說法官,而不是最高法院院長。 02/29 21:28
推 yokoogawa: 釋字530找出來唸一唸 02/29 23:35
推 aij: 539 03/01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