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pjiawe: 可能因為死的人不是甲想殺的竊賊,所以要討論錯誤 03/02 17:55
→ aspjiawe: 刑法上主觀客觀不同就是錯誤~ 03/02 17:56
推 KEYs: 蠻好奇撲馬怎麼論述的,可以請原po做分享嗎? 03/02 18:36
→ googleit: 等等喔 我翻一下書... 03/02 18:39
→ googleit: 「當我們看到有人在酒中下毒,認知是喝酒的人會死,表示 03/02 18:41
→ googleit: 犯罪並沒有偏離或失誤,並不能算是意外,所以這個題目不 03/02 18:42
→ googleit: 是打擊錯誤,而是貨真價實的客體錯誤,採取法定符合說的 03/02 18:42
→ googleit: 立場後,某甲主觀上認識的事實和客觀上發生的事實有法定 03/02 18:43
→ googleit: 之符合,故不阻卻故意」 03/02 18:43
→ googleit: 避免侵權有刪減摘錄,但是大意是這樣 03/02 18:44
→ googleit: 因為書上主要是在探討客體錯誤還是打擊錯誤的問題,沒 03/02 18:44
→ googleit: 討論到間接故意 03/02 18:44
推 kamelol: 法定符合說不就是實際侵害的客體只要是人就不阻卻故意, 03/02 19:05
→ kamelol: 也就是有包括間接故意啊,我理解錯了嗎 03/02 19:06
推 KEYs: 撲馬寫的不錯。其實如果改為乙丙一起喝酒,一般情況也有此預 03/02 19:09
→ KEYs: 見可能性,甲亦可能因容忍此情況而具備累積故意 03/02 19:09
→ googleit: 我的糾結點就是到底為何要牽扯到是哪一種錯誤...明明是 03/02 19:12
→ googleit: 很單純的情況 03/02 19:12
→ googleit: 照書上的講法是本來就要毒喝酒的人這樣應該是直接故意吧 03/02 19:14
推 KEYs: 您沒錯,依撲馬的論點,甲必定可以預見有人最終會喝下酒, 03/02 19:20
→ KEYs: 或者共同飲之,而決定「容忍」之,所以其實還不用採法定符合 03/02 19:20
→ KEYs: 說,可以逕行該當累積故意 03/02 19:20
推 KEYs: 即希望乙去喝,但同時容忍其他人也喝之 03/02 19:22
→ googleit: 我了解了,謝謝您。其實考試如果遇到我應該還是會想辦法 03/02 19:25
→ googleit: 把書上那套背下來,只是覺得很曲折繞路... 03/02 19:25
推 rockido: ORZ 撲馬說明認知 你們討論意欲 ... 03/02 20:07
推 KEYs: 也是啦 哈哈,其實根本沒有意欲,自己腦補了XDD,若上述對 03/02 21:14
→ KEYs: 丙之主觀想法僅係預見可能性則對丙成立過失,若行為人係有 03/02 21:14
→ KEYs: 所認識則對丙為未必故意 03/02 21:14
推 cindycincia: 其實我覺得是打擊錯誤,因為竊賊之後送人的行為造成 03/03 17:35
→ cindycincia: 偏離 03/03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