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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覆處分 通說是觀念通知沒有疑問 但是我有個問題 如果人民申請某個授益處分 第一次申請 因要件不備被駁回 第二次申請 機關就說 我們調卷發現你之前申請過被駁回(觀念通知) 第三次申請 機關就說 我們調卷發現你之前申請過被駁回(觀念通知) ...... 但那個要件如果是人民可以經由努力達成的或事實狀態已經變更 他已經符合法定要件了 那一直拿到觀念通知 無法救濟 不是權利保障不周嗎? ※ 引述《magina (光)》之銘言: : 請問一下重覆處分的性質究竟是觀念通知還是行政處分呢? : 記得上課聽的內容以及平常看的講義都說是觀念通知, : 但今天看到一份解答竟說是行政處分,以下是摘錄內容 : "重覆處分乃不折不扣的行政處分只是不發生新的拘束力,若當成觀念通知, : 不僅忽略重覆處分的概念,亦違反邏輯。" : 請問是解答錯誤了嗎?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19.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7087153.A.692.html
aspjiawe: 課與義務之訴 03/04 18:29
wlf: 先課與義務訴願--->課與義務訴訟 03/04 18:30
Jeffery71: 事實狀態變更,就不能給觀念通知了。 所以沒這問題。 03/04 18:49
harry4868001: 二樓正解 03/04 19:23
SPFH120: 二樓正解 03/04 19:37
swfish1992: 重複處分的觀念通知只是在於救濟時效無法重新計算, 03/05 09:00
swfish1992: 仍得訴願、課與義務訴訟 03/05 09:00
swfish1992: 是這樣嗎>< 03/05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