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FH120: 甲就間接正犯,乙論等價客體錯誤的殺人既遂 03/06 16:44
→ SPFH120: 但是乙是無責任能力人,所以罪責階就擋掉了 03/06 16:45
推 yankees0109: 甲是間接正犯,用打擊錯誤解決,所以甲對丁的部分成 03/06 17:50
→ yankees0109: 立過失致死;甲對丙的部分則成立殺人未遂 03/06 17:51
推 lorence810: 例題有點不清楚就是,畢竟無責是14歲以下,國中生對於 03/06 19:02
→ lorence810: 殺人是否無法辨識其違法也是有人爭論 03/06 19:02
→ lorence810: 因為這牽扯到教唆還是間接正犯,不過考試說理只要清楚 03/06 19:04
→ lorence810: 有理就好 03/06 19:04
→ lorence810: 不過回到題中,不論教唆或間接正犯,被利用人客錯基本 03/06 19:06
→ lorence810: 上利用人論以打錯 03/06 19:06
→ lorence810: 而且對於打錯 還需有預見可能性方得成立過正犯 03/06 19:08
→ lorence810: 以上見解歡迎討論指正ˊ3ˋ 03/06 19:09
→ HtcNewOne: 甲 應該是 間接正犯? 03/08 01:18
推 betty200366: 我認為是教唆犯 03/14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