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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聲不好意思最近在趕刑法進度 也開始慢慢寫題目遇到些很笨的問題麻煩請見諒 問題如下: 1 272罪責加重我應該在構成要件的地方寫罪責加重還是應該在S的地方寫 2 273 有限於通姦或是辱罵中華民國時才能成立嗎,或是一般情況都可以,因為23上 2328判例好像有說只限定通姦 3 24上4673判例指出對於三人結夥要竊盜,兩人在外把風一人進去竊盜,但見到屋主隨即 犯意升高轉強盜,對於在外把風的兩人因無認知不能算入強盜共同正犯,不成立結夥三人 我想問這判例適用於其他犯罪嗎,例如兩人結夥去強制猥褻行為同上 4 如果考試有機會提到97年第七次刑事庭決議有需要加以批評論述嗎 以上 先感謝各位耐心閱讀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51.2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7945806.A.37C.html ※ 編輯: superman888 (42.72.151.254), 03/14/2016 16:59:47
darkchain: 罪責加重請在有責性再討論03/14 17:01
SPFH120: 1.寫在罪責階段、2.不限於通姦,在客觀上足以引起公憤03/14 17:52
SPFH120: 所以,還是要看實際情況論定03/14 17:52
SPFH120: 4.如果考試時間允許,你要加以論述當然是沒問題的~03/14 17:53
※ 編輯: superman888 (42.72.234.72), 03/14/2016 18:02:58
watermom5566: 原po是看撲馬的刑分嗎 03/14 19:46
superman888: 樓上沒錯喔 ! 03/14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