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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0219: 你是看孫的教科書嗎?03/14 23:19
ptt0219: 課本的說法,跟實務見解是一樣的。 03/14 23:21
ptt0219: 你的思考方式也是正確。03/14 23:22
ptt0219: 也有學者認為1148-1其實也沒必要去立法,直接用244就好了 03/14 23:23
ptt0219: 。03/14 23:23
是補習班出的書耶。 我是一開始誤會了,以為連贈與都不能撤銷,想說這樣很不合理才覺得怪,好險理解正確 ,謝謝你的幫忙! ※ 編輯: z821215100 (1.161.64.36), 03/14/2016 23:27:05
ptt0219: 繼承為身分權,拋棄繼承為身分行為,縱然有害於債權,亦03/14 23:25
ptt0219: 不許債權人撤銷該法律行為。 03/14 23:25
ptt0219: 但也有人認為繼承權是財產權,拋棄繼承為財產行為,有害03/14 23:28
ptt0219: 於債權,債權人可依244去撤銷該法律行為。 03/14 23:28
ptt0219: 還有一說認為繼承權為身分性質之財產權,拋棄繼承為具有03/14 23:30
ptt0219: 身分性質的財產行為,縱然有害於債權,亦不許債權人撤銷 03/14 23:31
ptt0219: 該法律行為。03/14 23:32
ptt0219: 實務見解是認為拋棄繼承是以人格法益為基礎之法律行為,03/14 23:32
ptt0219: 縱然有害於債權,亦不許債權人撤銷該法律行為。03/14 23:32
突然好混亂啊!雖然民法一直有很多學說爭議,但親屬、繼承編的爭議真的好多!但是這 些是針對拋棄繼承的身分行為的爭議,所以贈與本身影響債權人的權利,還是可以撤銷對 嗎? 謝謝你耐心解釋! ※ 編輯: z821215100 (1.161.64.36), 03/14/2016 23:41:46
ptt0219: 其實這題,我覺得要看誰出題,債編學者(如孫老師)他是 03/14 23:43
ptt0219: 認為拋棄繼承是可以用244來撤銷的。 03/14 23:44
ptt0219: 我印象中看他書上的說法是這樣子的。03/14 23:44
ptt0219: 但如果是身分法學者的看法,拋棄繼承既然是身分行為,當03/14 23:45
ptt0219: 然就不能用244來撤銷了。 03/14 23:45
ptt0219: 如果不確定是那種學者出題的話,建議結論寫不能撤銷的學03/14 23:48
ptt0219: 說會比較保險一點。03/14 23:48
好,謝謝你!
J0HAN: 你標的搞混了吧……假設A是被繼承人,B是繼承人 03/15 04:01
J0HAN: 狀況1. B 欠 C 錢,B 本來可以從 A 繼承到 100 萬,不爽給 03/15 04:03
J0HAN: C ,所以拋棄繼承。這個「拋棄繼承」不能撤銷。 03/15 04:03
J0HAN: 狀況2. A 欠 D 錢,A 生前曾贈予給 B ,嗣 B 拋棄繼承,D 03/15 04:08
J0HAN: 要撤的是「贈予」不是拋棄繼承 03/15 04:08
J0HAN: 更進一步說,如果覺得特種贈與是應繼分的前付,而拋棄繼承 03/15 04:11
J0HAN: 者因拋棄繼承而失去法律上原因,個人認為 D 應該也可以代位 03/15 04:11
J0HAN: 主張不當得利 03/15 04:11
那如果只是單純贈與,不是1173的特種贈與,因贈與不到兩年而被繼承人死亡,受贈的繼 承人拋棄繼承,不能用1148-1,但還是有法律上原因,所以不能依不當得利要求返還,但 可以撤銷贈與,對嗎? 簡言之,如果是單純的拋棄繼承,因為是身分行為,不能撤銷;但是如果是有影響到債權 人債權的拋棄繼承,該拋棄繼承依然不能撤銷,但影響債權的贈與可以撤銷,這樣理解正 確嗎? ※ 編輯: z821215100 (223.136.170.13), 03/15/2016 10:22:38
ptt0219: 原PO的思考方向是對的。 03/15 14:19
非常謝謝p大跟j大! ※ 編輯: z821215100 (1.161.64.36), 03/15/2016 20:00:25
andyahn: 73年02.28第二次民庭決議,不許債權人撤銷之。 03/16 13:09
超巧!我也剛好看到這個決議,正想來編輯文章的!謝謝andy大! 結論還是不能撤銷該拋棄繼承,但債權詐害的部分還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之。 ※ 編輯: z821215100 (42.72.52.23), 03/16/2016 13:16:52 ※ 編輯: z821215100 (42.72.52.23), 03/16/2016 13: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