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yota846 (toyota)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問題] 拉客者,皮條客(釋666)
時間Tue Mar 15 11:24:30 2016
皮條客拉客,娼拉客,
同樣是拉客,為什麼皮條客罰得比較重?
查了釋字,立法理由,網站資料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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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其中的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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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yota846 (111.82.129.84), 03/15/2016 11:25:19
※ 編輯: toyota846 (111.82.129.84), 03/15/2016 11:25:58
推 mk8042: 因為娼有可能是社會經濟弱勢的女性,主觀上有無意圖得利。 03/15 11:53
→ mk8042: 我不知道這樣回答正不正確啦~因為我也剛學到 03/15 11:53
推 Zyth: 看解釋理由及協同意見書,很精彩 03/15 11:57
→ SPFH120: 娼的部分,尤以部分迫於社會經濟弱勢而從事性交易之女性 03/15 12:02
→ SPFH120: 往往因系爭規定受處罰,致其業已窘困之處境更為不利 03/15 12:03
→ SPFH120: 白話來說,弱勢的女性提供肉體換取金錢,也是為了過生活 03/15 12:04
→ SPFH120: 啊你皮條客是付出甚麼?就只是為了圖利啊~ 03/15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