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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訴第25條規定應訴管轄的要件之一有 須該法院“本無管轄權“ 可是如果法院沒有管轄權 難道法院不會按第28條第一項裁定移送其他管轄法院嗎? 那如果如此為何還會有應訴管轄的發生? 例如A住台北 B住基隆 A在新北打傷B B如果要對A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有管轄權法院有 台北地院 新北地院 那如果B故意跑到高雄地院告A A如果也不抗辯高雄地院無管轄權 是不是高雄地院就有管轄權? 但是如果高雄地院認為其無管轄權 想按28條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台北 新北地院) 那到底那邊才有管轄權?? 25條和28條的效力誰應該強一點? (我覺得是25強 因為尊重當事人訴訟自主 但是又感覺很不合邏輯 想不通) 小弟目前大三正在複習準備106司律 可能還有很多沒搞懂 如果問題太菜請多包涵……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98.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8040247.A.192.html
wadepaul: 好像有應訴管轄權說跟逕依職權移送說 兩說內容各有優缺 03/15 20:16
wadepaul: 點03/15 20:16
darkchain: 最淺顯的解釋就是大家都沒發現XD03/15 20:50
darkchain: 總不成終局判決後再說管轄權欠缺要救濟03/15 20:51
HEYYAHEYYA: 沒25條的情形後,再依28條。我的理解是這樣03/15 21:22
Ulster: 即便沒有管轄權,受訴法院仍得開庭審理,再依被告是否抗辯03/15 21:25
Ulster: 無管轄權決定後續動作(抗辯->移送 /不抗辯->取得管轄權)03/15 21:27
Ulster: 不過實務上幾乎不開庭直接送走XD03/15 21:28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 所以實務上很少有應訴管轄的例子囉????
HEYYAHEYYA: 謝謝樓上03/15 21:30
wadepaul: 可以參考臺灣法學雜誌 第158期 頁81~8503/15 21:33
謝謝大家 我也覺得法院應該沒那麼閒會管不是自己管轄內的案件………… ※ 編輯: nhshlebron01 (36.236.198.193), 03/15/2016 22:35:39 ※ 編輯: nhshlebron01 (36.236.198.193), 03/15/2016 22:39:02
ptt0219: 移送管轄,好像就算結掉一個案件數了。03/15 23:53
sbc5858: 先確定有無專屬管轄,若無就看有無和合意管轄03/16 17:54
sbc5858: 若無合意管轄,就可以在普通管轄(以原就被)以及03/16 17:55
sbc5858: 特別審判籍(民訴3~20條)擇一03/16 17:57
sbc5858: 本來有合意管轄,但是另一造不抗辯,就變成應訴管轄03/16 18:00
謝謝 ※ 編輯: nhshlebron01 (223.138.205.195), 03/17/2016 13: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