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toriaen (gloriaen)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問題] 請問刑法第二條第3項
時間Fri Mar 18 00:07:42 2016
各位國考版的大大們~
念刑法念到有點鑽牛角尖了(?
以下有問題,想請能者回答或是大家討論,小妹不才,腦袋打了結,查書和上網找資料,
發現都沒有探討到這個問題。
是這個問題太簡單了嗎:''(
我想太多了嗎?
關於刑法第二條第3項: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
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如果是法律有變更,而變更的法律不是不處罰而是減輕刑度,那行為人能因為法律變更後
的刑度上限而提早出獄嗎?
有想過依照罪刑法定原則,沒有規定到的部分不能適用。但是還是想要完善的解釋。
謝謝各位大大了。
首次發文,如有違規,敬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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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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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ictoriaen (223.139.37.0), 03/18/2016 00:09:49
推 jaysuzuki: 鑽牛角尖不壞啊,我覺得這個問題不錯 03/18 00:21
→ jaysuzuki: 法定刑減輕的話,執行刑如果要減,怎麼減是個問題 03/18 00:22
推 higashi1107: 是屬於監獄行刑法了 03/18 00:33
推 jaysuzuki: XD 原來跳科了 03/18 00:41
→ victoriaen: 跟同學討論之後,完全沒答案,陷入無限迴圈 03/18 00:46
→ victoriaen: 哦哦哦~原來是這樣,所以是要去看監獄行刑法了嗎? 03/18 00:47
推 pili012140: 如果考科是刑法的話 這個點絕對不會考 03/18 00:47
→ victoriaen: 原來是這樣,那這個考點算是監獄法方面的囉! 03/18 00:49
→ victoriaen: 我是準備刑法啦~哈哈,想太深了呢! 03/18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