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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NILAKE (風箏)》之銘言: : 社會救助法中認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工作收入略: : "(二)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 : 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或五十五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 : 機構媒介工作三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 : 職業訓練,其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 : 所領取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 請教各位幾個問題 : 1.如申請人主張失業(四十歲已失業許久) 未婚無子女父母歿單身一人 : 主張應以上述法條認定其為失業者無工作收入 是否合理? 只要非身心障礙者或醫生開立診斷證明無法工作需休養者 都視為是有工作能力的人 是希望申請救助者 不要養成福利依賴 因此若從事以工代賑者 其所查調的收入金額暫不列計 但是係因其仍為有工作能力者 還是會以基本薪資或平均薪資設算之 : 2.何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 : 先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143.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8395021.A.4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