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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警察,竟對乙所經營之賭場連續索取保護費及乾股利潤每月十萬元,共計十次。 某日,甲穿著制服偽裝執行勤務,實則擬收取當月之款項。此時適有乙之仇家丙前來尋仇 ,丙舉槍射殺乙時,甲不加以制止,反而迅即臥倒躲避,倖免於難,乙則被殺身亡。甲針 對未制止丙開槍一事,以其係緊急避難行為辯解之。試問,甲的行為如何論處? 請問: 1.甲是警察,但穿制服偽裝執勤,能構成冒用公務員服飾罪嗎? 2.甲不制止丙殺乙,能構成圖利罪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196.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8577389.A.48A.html
higashi1107: 1、非冒充,2、沒有圖利 03/22 00:41
HtcNewOne: 1.陳述很怪 2.關聯性? 03/22 02:08
syldsk: 死掉不就收不到錢了? 03/22 08:07
因為圖利罪的利益可以是有形無形的各種利益 假設甲有直接故意 有人知道為什麼不夠成圖利罪嗎?
SPFH120: 1.甲本身是警察,沒有冒用的問題 03/22 08:44
SPFH120: 2.我不覺得有不正利益的問題,所以不構成圖利 03/22 08:50
SPFH120: 2.我覺得問題在於,非值勤時的警察,能主張緊急避難嗎? 03/22 08:53
sunnyboy9989: 警察屬於 特別義務之人 03/22 09:11
SPFH120: 警察是屬特別義務之人啊,但是屬於非值勤中(or下班) 03/22 10:40
SPFH120: 能否主張緊急避難,這才是問題~ 03/22 10:41
感謝提醒
aqwa: 考點不是圖利罪啦 寫圖利罪 改題的會傻眼 03/22 11:14
aqwa: 這題要討論 特別義務之人可不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期待可能性 03/22 11:15
aqwa: 寫完時間就差不多了 03/22 11:16
主要考點我知道啦 只是看到有擬答寫圖利罪 覺得有些疑問
SPFH120: 特別義務之人原則上不可主張緊急避難,但有例外 03/22 11:19
SPFH120: 例外的案例我記得好像是跟醫生有關,但我在想警察非值勤 03/22 11:19
SPFH120: 算不算呢? 03/22 11:19
cindycincia: 只要跟生命危險有關都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不能要求送死 03/22 13:16
uericw1357: 應會構成圖利 但不是因為不制止丙殺害乙 03/22 14:22
uericw1357: 甲監督之事務應有涵蓋疑似不正當處所查察 甲原本就已 03/22 14:28
uericw1357: 藉此權收取不法利益 乙若未死亡 甲仍持續收取 03/22 14:30
SPFH120: 不如論刑122條~ 03/22 14:37
※ 編輯: homersimpson (114.38.193.211), 03/22/2016 21:55:22 ※ 編輯: homersimpson (114.38.193.211), 03/22/2016 21: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