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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開槍殺人的刑法罪責是如何? 如甲開槍殺乙 (當然題目不會這麼簡單 只想討論危險物的爭點) 是否會構成 187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 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86-1 無正當理由使用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致生公共 危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致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而生公共危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認為 有187 屬於其他相類之爆裂物 有186-1 1項 無正當理由使用炸藥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 但沒有 186-1 2項 因為加重結果的部分 不是過失已經是故意 所以不成立2項 請問這樣論述對嗎? 還是完全不要提到危險物的部分比較好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19.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8623987.A.3C4.html
higashi1107: 敢問是哪一種槍威力這麼強大 03/22 13:24
shiny1215: 沒事寫這種閱卷委員要翻一下法典看構成要件的條文不好 03/22 13:25
shiny1215: 吧... 03/22 13:25
cindycincia: 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XD 03/22 13:29
higashi1107: 187一定要寫,另一個免了 03/22 13:31
wt7410: 痾...........書上應該有說明......另外,186呢? 03/22 13:32
uericw1357: 這些似乎都限縮在放射性質的爆裂物 03/22 13:47
uericw1357: 若須提到 應是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持有部分 03/22 13:48
uericw1357: 要提到也是可以 但應該不會是題目的重點 03/22 13:50
uericw1357: 187個人覺得後面提到的軍用槍砲子彈的性質應該會跟前 03/22 13:54
uericw1357: 面的炸藥雷汞性質相當 所以能否適用一般槍彈有點疑慮 03/22 13:55
fcz973: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用槍砲 03/22 14:02
SPFH120: 實務都是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來論~ 03/22 14:38
jerry1919: 只是開槍殺人為什麼要扯到危險爆裂物品 03/22 15:16
jerry1919: 而且要看身份別 今天開槍的是合法持槍之公務員 那他依 03/22 15:19
jerry1919: 法開槍就討論是否過當 03/22 15:19
waymi0530: 是考哪一科需要這麼細。 03/22 20:17
r80108: 不要走火入魔了 你應該想老師想看什麼 不是你想寫什麼 03/22 22:45
liberating: 當然移送地檢署的時候"槍彈刀條例"+"刑法271"都會移送 03/23 01:34
liberating: 但考試時這種隨意就好了 不是爭點不寫沒差吧 03/23 01:35
Deesu: 別鑽牛角尖...我上刑法時老師有說,什麼槍砲管制的不要寫 03/24 11:18
Deesu: 比較好 03/24 11:18
Deesu: 要寫就要寫到完整 03/24 11:18
lio293123: 你這樣就是沒有爭點意識阿 03/30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