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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下午讀《戶籍法》第14條第二項與《死亡資料通報辦法》的時候有個小疑問 請問為什麼戶籍法是將死亡資料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而通報辦法卻是將死亡資料送「內政部」呢? 「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的不是「直轄市、縣(市)政府」嗎? 還是不管是內政部還是直轄市、縣(市)政府都要送呢? 希望高手能不吝指教>< 附上法條: 戶籍法第14條第二項: 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 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裁判去定後, 應將該證明書或裁判要旨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死亡資料通報辦法第四條: I 法院應於作成死亡資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以網路傳輸司法院, 司法院應於接獲通報後,每日以網路傳輸內政部。 II 醫療機構、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應於作成死亡資料七日內, 以網路分別傳輸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國防部, 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國防部應於接獲通報後,以七日為一週期, 再以網路傳輸本部(內政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40.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8640901.A.8D0.html ※ 編輯: fancyairy (111.251.40.70), 03/22/2016 18:02:03
jwestay: 實務上做法 都是通報內政部 03/22 20:08
jwestay: 然後 死亡宣告裁定書和確定書 會 寄一份到戶籍地的戶所 03/22 20:09
jwestay: 死亡通報辦法才是 實際的實務做法 03/22 20:10
謝謝j大告訴我實務做法>< 所以基本上考試的話,戶籍法和通報辦法的內容都要寫對吧QQ ※ 編輯: fancyairy (111.251.40.70), 03/22/2016 22: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