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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傳聞證人為何不能直接適用159-3之規定 而要類推159-3呢 依照該條文文意 傳聞證人應該也是被告以外之人 但是課本意思好像只限於原始證人 求各位指點迷津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9.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8838426.A.208.html
JyouItsu: 傳聞證人的陳述如果能傳喚到原始證人到場具結並接受詰 03/25 08:50
JyouItsu: 問,那就算和傳聞證人陳述不一致,傳聞陳述也沒有證據 03/25 08:50
JyouItsu: 能力至多為彈劾證據,但是如果原始證人有159之3各款情 03/25 08:50
JyouItsu: 形不能到場陳述,如果傳聞證人陳述具備可信性和必要性得 03/25 08:50
JyouItsu: 類推159之3,至於為什麼用類推因為不能到場的是原始證人 03/25 08:50
JyouItsu: 不是傳聞證人 03/25 08:50
ok5566: 159-3:原始證人>警察 原始證人>傳聞證人 類推159-3 03/25 08:54
coolfunk8938: 你執著的點好像不是我們平常注意的點 03/25 16:59
coolfunk8938: 法文說的是無調查可能性之人,在P的陳述具特信、必 03/25 17:04
coolfunk8938: 要為例外,傳聞證人本身有來開庭啊,蓋其(審判中) 03/25 17:04
coolfunk8938: 的陳述還是傳聞證據,故只能類推,這樣嗎? 03/25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