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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 我在讀 民法172條時 說到 未受委任 並無義務 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 這個 未受委任 是不是跟前面的民總代理有關係 也就是 管理人 和 本人 沒有約定委任契約 也沒有代理權的授與 可以這樣理解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7.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9243310.A.597.html
Zyth: 無因管理三要件。1.無法律上原因,2.管理他人事務,3.主觀上 03/29 17:24
Zyth: 有管理他人事務之意思。 03/29 17:24
Zyth: 是 03/29 17:25
mips: 蝙蝠俠管理高譚市 03/29 17:54
jorry11111: 推^_^ 03/29 18:03
jc78: 鋼鐵人也是~~英雄聯盟管理全世界~~XD 03/29 19:29
love515056: 雞婆原則 03/29 20:43
rocker87564: 回一樓 無因管理是無法律上之"義務",不是原因。無法 03/30 18:54
rocker87564: 律上原因是不當得利,要分開使用 03/30 18:54
Zyth: 感恩 03/30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