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itarvolley (笑點低)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考題] 刑法問題一問
時間Thu Mar 31 18:33:02 2016
甲持自己的提款卡到ATM領錢,輸入2000元,卻吐出20000元,螢幕亦顯示2000元,甲喜出望外,將20000元收入口袋。
基本上甲拿到錢之後就是甲持有,故收入口袋並非破壞持有,我覺得不構成竊盜。另外,我覺得不構成侵占罪是因為沒有合法的持有前提關係,這個理由是否正確?
那這樣應該成立什麼罪?有可能討論非本人意思脫離持有之侵占脫離物嗎@@
偷渡一則民法問題XD 錢存在銀行,存進去的錢(種類之債),持有人是銀行,那麼有所有人嗎?這個問題跟刑法討論是否有關聯性呢?
懇請各位不吝賜教,謝謝各位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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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aul92: 得否成立337,因就「溢出鈔票」是否為「遺失物或脫離本人 03/31 19:14
→ paul92: 持有之物」?有二說,肯定說認為,非基於銀行意思而脫離, 03/31 19:14
→ paul92: 係屬之;否定說,溢出部分屬於新的要約,行為人所領取,係 03/31 19:14
→ paul92: 兩人讓與合意的範圍內,至於電腦提款紀錄與行為人實際領 03/31 19:14
→ paul92: 走的有出入,不影響所有權移轉。 03/31 19:14
推 DEATHROY: 錢存進銀行那個是金錢的消費借貸契約,你可以翻一下債各 03/31 21:13
→ DEATHROY: 讀讀 03/31 21:13
推 DEATHROY: 對不起我打錯了!是消費寄託哈哈哈 03/31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