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ysuzuki: 成立過失致死跟殺人未遂比較合理 04/04 17:11
推 jaysuzuki: 乙說不知在功蝦密,你還是把書的內容拍出來吧,經你轉 04/04 17:13
→ jaysuzuki: 述完全不知在說啥 04/04 17:13
我把課本原句打出來好了
(1)甲雖先有客體錯誤 而後在射殺行為中又產生打擊錯誤
(2)然而該兩次錯誤均在同一殺人之犯罪行為中產生 一行為應為一次處斷
(3)是故 應將兩者依想像競合犯論以故意殺人既遂罪責之從重處斷為是
不是我不想說清楚 是真的課本只有寫這樣
※ 編輯: bensan (118.171.165.23), 04/04/2016 17:21:16
推 jaysuzuki: 等價客錯既然不阻卻故意,甲行為的故意已經對丙了,乙 04/04 17:19
→ jaysuzuki: 還是算被他誤殺的 04/04 17:19
推 jaysuzuki: 乙說不知所云,把客錯跟打錯當成罪名在競合。甲說也是 04/04 17:25
→ jaysuzuki: 用想像競合,然後是分別成立的罪,這才合理。 04/04 17:25
我在查的時候 處殺人既遂的理論是以甲原本就是有殺乙的故意 而乙也被殺死 心想事成
當做出發點 但更詳細理論解釋我一直找不到
※ 編輯: bensan (118.171.165.23), 04/04/2016 17:30:02
推 Zyth: 打擊錯誤與客體錯誤競合,直接依照打擊錯誤處理。 04/04 17:29
所以是依照甲說去解成 故意殺丙未遂 過失致乙於死?
推 jaysuzuki: 等價客錯要成立故意既遂,你故意的目標就要殺死。他的 04/04 17:31
→ jaysuzuki: 故意是對他誤認的對象,沒打到就是未遂。而他沒想殺的 04/04 17:31
→ jaysuzuki: 誤殺就是過失,不能說他本來就是想乙死,而乙真的死就 04/04 17:31
→ jaysuzuki: 是故意既遂,這樣等於完全無視錯誤。 04/04 17:31
所以解這題可以不用寫有學說爭議 直接用甲說下去處理就可以了嗎?
推 Zyth: 甲的故意自始至終都存在於被他誤認的丙身上。 04/04 17:31
※ 編輯: bensan (118.171.165.23), 04/04/2016 17:34:21
→ Zyth: 乙說是黃榮堅的看法啦,他認為所打擊錯誤都依照客體錯誤處理 04/04 17:32
→ Zyth: ,哇哈哈 04/04 17:32
→ Zyth: 所有 04/04 17:33
推 jaysuzuki: 囧,竟然是黃老師的看法... 04/04 17:34
推 Zyth: 黃老師的心中只有客體錯誤。 04/04 17:36
※ 編輯: bensan (118.171.165.23), 04/04/2016 17:37:39
推 Zyth: 對 04/04 17:41
推 wt7410: 如果照你的想法,那客體錯誤就不具故意嘍 04/04 18:08
推 higashi1107: 是只有二階的關係嗎? 04/04 18:20
→ NT500: 其實不用想這麼多啊…就照三階層檢驗答案就出來了~首先第 04/04 20:09
→ NT500: 一句『甲欲殺乙』無視,只有想沒有動作,我國刑法不處罰思 04/04 20:09
→ NT500: 想犯,再來甲向丙開槍但丙沒死,所以是未遂,最後誤打死乙 04/04 20:09
→ NT500: ,所以是過失,甲從頭到尾一行為,所以是想像競合從一重。 04/04 20:09
推 watermom5566: 不知道的話就一部部分開討論 04/04 20:26
→ spector66: 陳年題目了 討論的文章很多吧 04/04 22:11
推 rodmen: 可是甲不是原本就想殺乙 誤認為丙為乙 04/04 22:20
推 s213092921: 本版搜尋撲馬的blackb的帳號就有答案 04/05 01:04
→ NT500: @rodmen 甲雖然想殺乙,但他"行為當時"是對丙開槍,且殺意 04/05 07:01
→ NT500: 也是對丙這個人,這部分其實就是客體錯誤的檢討。如果對客 04/05 07:01
→ NT500: 體錯誤和打擊錯誤會搞混,就依三階檢驗,結論也會一樣的。 04/05 07:01
推 rodmen: 我明白了 04/05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