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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傭人甲不堪僱主A 的長期虐待與欠薪,打算在給A 的飲料中下劇毒,放入冰箱後 等待明 早A 起床自己拿來喝。試依下列情形分別敘明甲犯何罪: (1) 隔日清晨甲起床後覺得不妥,在A 尚在熟睡時先將飲料倒掉。 (2)飲料被在外地求學,無預警於半夜回家的兒子 B 喝掉,B 死 我想問一下第二小題,甲於放飲料進冰箱後即有殺人故意應無疑問 但想知道B誤喝對甲算是間接故意還是客體錯誤呢? 客體錯誤是目標上的誤認,此題並不是這種情形 所以應該是容認喝到的人必死的間接故意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08.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9862417.A.E98.html
pili012140: 我覺得(2)是打擊錯誤 殺人未遂+過失致死 想像競合 04/05 21:32
futureisnow: 間接故意應該是能預見結果發生可能卻容忍 04/05 21:48
futureisnow: 其發生 04/05 21:48
futureisnow: 打擊錯誤應是重大的結果偏差 有認識過失 04/05 21:49
futureisnow: 與未遂想像競合 04/05 21:49
kamelol: 有預見可能性,所以對B成立271I嗎?等價客錯 04/05 21:53
watermom5566: 殺A未遂跟過失致B死 04/05 23:30
foone: 打擊錯誤,客體等價,普通殺人罪 04/05 23:38
haha777: 喝的那個人就會死,客體錯誤,殺人罪 04/06 00:27
KEYs: 若有足夠證據顯示甲確信B不會喝到毒藥,則應認甲並非容忍B去 04/06 10:40
KEYs: 喝這毒藥,依提示,甲雖知道B在外地求學,但其並無其他更多 04/06 10:40
KEYs: 證據足夠證明其確信B不會回來,故甲之下毒行為足認其係容忍B 04/06 10:40
KEYs: 喝下那毒藥,應屬間接故意 04/06 10:40
cindycincia: 預見其發生 而容任其發生喝下毒藥 04/06 16:49
louis0071234: 真的一時沒想到打擊錯誤!依題意b回家完全意料外可 04/06 16:51
louis0071234: 能就沒間接故意的問題囉? 04/06 16:51
mattfinish: 個人認為(2)是客體錯誤,甲認為第一個喝有毒物的是A, 04/06 22:21
mattfinish: 就如圖眼前的人誤認是A。故犯的是殺人罪。(1)的話個人 04/06 22:21
mattfinish: 認為是殺人未遂的中止犯,投入毒藥時利益侵害已經失控 04/06 22:21
mattfinish: ,故已經既遂。 04/06 22:21
mattfinish: 對不起,最後一句打錯,是以著手,不是以既遂 04/06 22:25
fascinatjok: 1.殺人未遂,應適用終止犯(黃金橋理論)。 04/10 21:41
fascinatjok: 2.殺人既遂,不符合打擊錯誤,想用毒藥殺人,B死,( 04/10 21:45
fascinatjok: 人死)和撲馬說的拆炸彈那題一樣,可以上網搜尋,噗 04/10 21:45
fascinatjok: 馬老師第六堂故意那堂 04/10 21:45
fascinatjok: 1.客體錯誤,(一般預期喝毒藥的人會死)沒重大偏離, 04/10 22:20
fascinatjok: 採法定符合說 04/10 22:20
louis0071234: 剛觀看完 所以客體錯誤這說法是沒錯的囉?(喝的人會 04/10 22:20
louis0071234: 死)所以因果歷程並無偏離 04/10 22:20
fascinatjok: 打錯了,是第二題 04/10 22:20
fascinatjok: 對呀,噗馬老師是這樣說的呀 04/10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