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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物一權原則」我的理解是一個物之上只能設立一個所有權而不能同時設立兩個以 上的所有權。 打個比方來說,一塊土地只能有一個人有權利,然後該權利則代表那塊土地的"所有權", 所以一塊土地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 假若以上我的觀念理解都沒有錯的話,那這不就跟「土地持分」有衝突到嗎?就好比說我 家就有一塊土地是有好幾個人的名字,這樣就不符合一物一權原則了阿。 我有上網都找不到這兩個的衝突解說,麻煩各位幫幫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75.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0364334.A.2F7.html
diablo81321: 共有一樣是一物一權啊 04/11 16:48
Balzac: 若是分別共有,假設共有人有2人,那每人的應有部分就是1/2 04/11 16:54
Balzac: ,加起來才是一個完整的所有權。但公同共有較特殊,每個人 04/11 16:54
Balzac: 都有完整的所有權。 04/11 16:54
rockido: 多數人“共有”(持分)一塊土地上的“一個”所有權 04/11 16:54
aaaaa66666: 共有是共享該物權 多人共享一物權的意思 04/11 16:58
JamieWu: 一個所有權 多個人一起擁有 仍然是一物一權 04/11 17:16
smile80322: 假如是3個人分別共有A地,那每個人就是擁有A地上每一 04/11 18:01
smile80322: 個點的1/3,3個加起來還是只有一物權 04/11 18:01
bebi: 對這種基本問題鑽牛角尖 對考試沒任何幫助 04/11 19:03
謝謝大!我剛剛洗澡也一直再想這件事情,結果突然想到的解答也是跟大家所跟我解釋 的一樣。 我只是在讀書時讀到這問題突然想到「我家有土地持分的狀況」跟這原則有所衝突才上來 問問,bebi 雖然可能對考試沒有幫助,但我認為對於"我的問題"有所幫助。 ※ 編輯: fkskorea (114.37.75.13), 04/11/2016 19: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