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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uixotic (Lumen incaelo)》之銘言: : 主題是關於民總87條第2項的隱藏行為 : 題目: : 甲與乙通謀虛偽買賣A車,實為租賃, : 甲交付A車予乙後,乙將A車賣給丙(善意)並交付 : 試問丙得否主張取得A車所有權? : 這邊老師講解的思考路線是: : 依民法87條第一項,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無效, : 故甲乙間買賣契約為無效, : 並依87條第2項,甲乙間之買賣行為應適用租賃之規定 : 乙自始未取得A車所有權,將A車交付與丙之行為構成無權處分 : 從而丙得主張善意受讓,取得A車之所有權 : 老師板書寫的結論是 : "丙得主張甲乙間之虛偽表示(買賣契約)為有效,而取得A車所有權" : 問題是,既然主題是討論隱藏行為,後面應該就是接續討論善意受讓 : 這邊寫「虛偽表示(買賣契約)有效」好像有點怪怪的, : 應該是: : "丙得主張甲乙間之虛偽表示(買賣契約)為無效,乙無權處分A車, : 丙善意受讓而取得A車所有權" : 才是正確的吧?! : 想了想感覺毛毛的(?),是我想錯還是老師筆誤? : 請教各位高手意見? 謝謝~ 我覺得原po可能把善意受讓跟虛偽意思 ,在適用的層次上搞混了,87條第1項 但書所指的"不得以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就是指丙主張買賣契約有效時,甲不得以 無效對抗之,而且這樣在訴訟上對丙有利,若甲主張無效,丙也主張無效何來對抗可言, 再者第三人主張無效時,亦需負舉證的責任,這對丙就比較不利了。所以丙想取得所有權 以一般規定而言,這是最有利的方式。 那不能對抗的時候甲怎麼辦,只好抗辯與乙有租賃契約關係,應適用87條2項的隱藏法律 行為,因為該項的效果並非租賃契約無效,也不是第三人可以對抗,所以丙最後只能開大 絕,主張801、948條善意受讓係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當然大絕沒有規定一定要在這裡 放,也可以一開始在87條第1項就放,只是論述的層次是這樣而已。 以上是小弟的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4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0834839.A.0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