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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78623 (明白)》之銘言: : 請各位特別注意,去年司法官特考新草案,尚未確定今年是否實施。主要是將工作經驗 : 擴大資格,符合公部門3年法務工作經驗,以及執業3年法律相關工作經驗即可報考。一 : 組則是在四年後將不再舉辦。 : 昨天寫信問過考選部這個,今天早上九點前就回了 不知道是效率高還是太多人問過這個xd 這個草案目前還沒通過, 回信上是說用人機關不同意這麼做 所以退回請考選部重擬 所以想考司法官暫時還不用擔心108年的問題 ~~ 您好: 前有相似來信轉本部考選規劃司答覆如下: 一、有關司法官特考擬修正增設「工作經驗組」乙案,依104年11月26日考試院會議決議 ,因草案內容未獲用人機關共識,為期審慎周妥,請考選部參酌委員意見,考量人民應考 試服公職權利及國家整體法律人才需求,與用人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繼續研議相關配套措 施獲致共識後,另案報院審議。本草案歷經長時間研議規劃,在本部研擬及考試院審議過 程均洽詢用人機關意見,惟各機關對於所屬人員之進用、訓練方式理念不同,無法達成共 識,爰有上開決議。 二、因此,前揭修正草案既未獲審議通過,原草案規劃內容勢需重新檢討調整。依上開決 議,本部仍將另行研議重新草擬修正草案,並取得用人機關共識後,再報請考試院審議。 三、又本部各項考試規則如有最新修正,都會徵詢社會各界意見,並在報經考試院審議通 過後對外發布新聞,請隨時注意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最新消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41.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1166062.A.291.html ※ 編輯: eno4022 (36.233.41.177), 04/20/2016 23:28:45
Ulster: 有沒有數據證明所謂工作經驗會影響法官辦案能力? 04/20 23:37
eno4022: 我是覺得書記官工作三年可以考,這點不該廢掉 04/20 23:40
forbit1989: 參考美國的經驗算數據嗎? 04/20 23:47
molittlesky: 多點人能關心司法改革這一塊的話 這種制度被檢討、 04/21 00:01
molittlesky: 改進的速度自然加快 但是現今這麼愛喊唯一死刑+鞭刑 04/21 00:01
molittlesky: 的氛圍下 我覺得......ㄏㄏ 04/21 00:01
ppingin: 至少現在出問題的法官是改革方案的一般組,對改革樂觀其 04/21 00:26
ppingin: 成 04/21 00:26
uericw1357: 就司法行政人員工作經歷三年 04/21 06:39
osee: 問題重重 本來就過不了了 不要被帶風向 04/21 06:42
justice67: 關在辦公室裡做法制三年 有比較知道人間煙火? 04/22 18:06
uericw1357: 我個人覺得真的要體會 任書記官或在監所工作較能體會 04/25 07:24
uericw1357: 而且書記官要任"偵查紀錄"的 04/25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