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dc2260 (把不到妹妹)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公務員瀆職的論刑
時間Sat Apr 30 21:13:09 2016
剛好聽到來請教一下各位
甲為營建署之公務員
先前主動違法發照給乙建商之建築
而乙並不知情
半年後甲向乙表示:
「當初要不是我幫你,你哪能拿到照,是不是要表示一下?」(並無表示未給予利益後要
幹嘛)
問:
1.甲若取得利益該當何罪?乙該當何罪?
2.甲未取得利益該當何罪?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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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FH120: 刑法第122條公務員違背職務受賄罪 05/01 00:30
推 haha777: 樓上 122有I、II 兩項不同罪名,敢問是哪一項罪名呢? 05/01 09:03
→ acdc2260: 一樓:122的規定是有順序的喔 I先要求.期約.收受 II因 05/01 11:44
→ acdc2260: 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 沒有I無從論II 不知道我的見解有無 05/01 11:44
→ acdc2260: 錯誤 05/01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