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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原PO目前正準備高普考,使用的是105林清老師的行政法函授,想請問有關實質 競合究竟是得併合處罰,還是分別處罰? 在上到4-207倒數第七行『實質上之數行為違反數法條而處罰結果不一者,其得併合 處罰,固不待言。』,老師有提到這個是實質競合。 可是在上到4-208的時候,談到實質競合時,依據行政罰法第25條,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 同行政法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 我在解讀第25條的時候沒有疑問,可是回去翻4-207的時候卻覺得很矛盾,明明都是數行 為違反數義務,為什麼4-207是說得併合處罰,可是到了4-208又說要分別處罰呢?到底是 可不可以併合處罰啊? 以上,先謝謝大家的幫忙了,感謝。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75.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2169960.A.4E4.html
kejia: 併合(重複)處罰 05/02 14:46
KEYs: 分別處罰就是併罰end 05/02 15:02
TinWay: 兩行為違反兩項義務 分別罰一萬 併起來不就兩萬05/02 17:03
原來分別處罰,就是併合處罰,謝謝樓上三位 ※ 編輯: agostodos (1.173.72.174), 05/02/2016 18:43:05
HtcNewOne: 併合處罰→罰鍰、沒入分別處罰 05/02 23:11
HtcNewOne: 上面是例子 05/02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