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127: 準強盜? 05/04 09:01
對喔,忘了這一條XD
那如果先不討論準強盜的話呢,這樣可以嗎XD
※ 編輯: chumebear (59.115.143.200), 05/04/2016 09:24:51
→ lokazdszone: 1.釋字630跟準強盜條文看一看。2.沒有強暴動作可能就 05/04 09:28
→ lokazdszone: 只有搶奪。3.328第3項是結果加重犯,你那樣說也沒錯 05/04 09:28
→ lokazdszone: ,不過重點在第17條。4.若是強盜部份可能就會變成328 05/04 09:28
→ lokazdszone: 第3項。5.強盜不是區別出故意殺人,332結合犯是當初 05/04 09:28
→ lokazdszone: 立法政策認為在特定犯罪之間結合犯罪的話要加重處罰 05/04 09:28
→ lokazdszone: 而已 05/04 09:28
→ goodbearz: 搶奪後單純踹倒,很難成立準強盜...要達到難以抗拒 05/04 09:57
→ louis123321: 踹倒機車不是難以抗拒? 05/04 11:35
推 loveIFC: 只單純踹倒機車很難認定難以抗拒,除非被害人被機車壓住 05/04 12:45
→ loveIFC: 或致使骨骼重傷吧 05/04 12:45
→ louis123321: 難以抗拒就是當下難以抗拒就算了阿.. 05/04 13:05
→ louis123321: 若是行進中的機車 你一踹倒 怎樣都是難以抗拒阿 05/04 13:06
→ louis123321: 就算只有輕傷 也是難以抗拒阿...何況這問題 05/04 13:08
→ louis123321: 是實務案例...最高法院上訴駁回定讞的... 05/04 13:08
→ andy90498: 1就是準強盜啊 還要討論啥... 05/04 20:20
→ andy90498: 1先偷無攻擊-->竊盜 2先偷後攻擊-->準強盜 3先攻擊再 05/04 20:20
→ andy90498: 掠奪財物-->強盜 05/04 20:20
→ louis123321: 課業問題不要常在國考版尋求解答比較好... 05/04 21:28
→ louis123321: 等等越學越錯 這是經驗談..XDDD 05/04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