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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保險法48條[共保條款],保險人得依據保險標的物之一部分,由要保人自行負擔 由危險而生損失。 目的:使要保人自行負擔部分損失,以提高要保人對保險標的之注意及管理,並降低道 德風險。與一般保險(無共保)的差異,在於限制保險價額的最高額度。 採共保條款下的理賠計算: 保險金額 ------------------------------ X 損失金額 保險價額*共保百分比 BUT!!在不足額保險(一部保險)情況下,會出現矛盾的情形?! 簡單假設下列數據: 1.保險金額50萬 2.保險價額100萬 3.損失金額30萬 4.共保百分比60% 按一般理賠公式,理賠金額為(50/100)*30=15萬 若加入共保條款,理賠金額卻變成(50/100*0.6)*30=25萬 為什麼加入共保條款後,保險人反而賠得更多了? 降共保條款的目的"提高要保人對保險標的之注意及管理",不就反而無法達成嗎? 感謝各位大大了PLZ -- 誤入歧途ing,誠心發問,請客官鞭小力點啊啊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27.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2441240.A.325.html
sam88264: 保險人利用共保條款 可以誘使要保人不要投保過低的保險 05/05 18:04
sam88264: 金額 增加保險人的成本 且有利資金不足的人能獲得全額理 05/05 18:04
sam88264: 賠 因為原本要投保100萬 才達成足額保險 有共保比率後 05/05 18:05
sam88264: 只要100*60%=60萬就有足額了 若要保人投保太低 勢必有 05/05 18:05
sam88264: 一部分損失須自行承擔 05/05 18:05
sam88264: 並無矛盾 05/05 18:06
lybarboola: 嗚嗚,還是不懂。若有人預計詐領,本要投 05/05 23:26
lybarboola: 保一百萬,現在只要投保六十萬,就可以全 05/05 23:26
lybarboola: 額詐領成功(安捏不是反而提高要保人之道 05/05 23:26
lybarboola: 德風險嗎) 05/05 23:26
lybarboola: 如此便失去「共保條款」原立法理由:使要 05/05 23:28
lybarboola: 保人提高對保險標的之注意管理 05/05 23:28
newfrank: 算錯了 05/06 00:51
yanggiin: http://i.imgur.com/7qe0m9B.jpg 05/06 01:22
yanggiin: http://i.imgur.com/fhRCRp3.jpg 05/06 01:22
yanggiin: 48條的計算應該是從賠償額的比例扣,1/2乘以30再乘0.6 05/06 01:38
yanggiin: 前面放的照片是火災共保條款,跟自負額約款搞混了 05/06 01:39
sherrybb: 共保在不足額下有可能無法發揮效果 05/06 09:47
lybarboola: 謝各位回覆,雖仍懵懂,但足應付經建的保險,感恩thx 05/06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