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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對於刑訴93條即時訊問有點搞不太清楚,想向各位請教 按刑訴93條前兩項的規定: I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 II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 四小時內,敘明羈押之理由,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 照我自己的理解 例如現行犯遭到警察逮捕,此時警察應立即解送檢察官(參照刑訴92條第2項) 而後檢察官須即時訊問被告,再依情況決定是否向法院聲請羈押 又實務上參照最高法院101年台上2165號判決意旨 即時訊問不能為犯罪事實的本案訊問 但是看到有些題目,警察將現行犯逮捕後並沒有立刻解送檢察官 反而是將被告留在警局直接進行偵訊(如文末的102年3等移民行政考題) 我自己看書上或網路上的擬答似乎都沒有提到這個部分 因此想請問此種「警察詢問」與93條的「即時訊問」是何種關係、不會有衝突嗎? (我自己的理解是24小時內只能送到檢察官那即時進行「訊問」) ------------------------------- 假日午後,某汽車旅館慶生派對中因吵鬧、滋事,經員工報警處理,查獲甲攜帶毒品 ,旋即遭到逮捕帶回警局。同日17時許,警察查證相關資料後進行權利告知,甲表示選任 辯護人且委任之律師已到場。惟警察遲至午夜12時許仍未開始詢問,辯護人不耐久候先行 離開警局。稍後,凌晨2時許警察始行偵訊,甲亦出於自願供述犯罪,完成本案自白筆錄 制作。 試問警察應依如何之相關法律規範進行偵訊?(10分) 以及本項自白筆錄之證據能力如何評價?(15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43.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2523847.A.495.html
goodbearz: 警16檢8 05/06 17:10
goodbearz: 無關訊詢且非刻意為及法定容許時間另外扣除 05/06 17:12
cindycincia: 警察自己也會有警詢筆錄 原則也會全程連續錄音 收集 05/06 18:27
cindycincia: 完基本資料後 有必要時即將卷和人送到地檢署 卷內除 05/06 18:27
cindycincia: 了筆錄外還有相關基本資料跟一些證據 05/06 18:27
cindycincia: 這個題目主要考得有1.夜間詢問 2.95條二項及辯護人在 05/06 18:31
cindycincia: 場權245二項 3.筆錄製作43-1 05/06 18:31
cindycincia: 第二小題 158-2 遲延詢問則是93條第一項 以及你提的 05/06 18:32
cindycincia: 實務見解 結論是156一項 不正方法取得之自白 05/06 18:32
cindycincia: 而且大大說的判決並沒有提到不能為犯罪事實的詢問吧 05/06 18:33
cindycincia: ? 05/06 18:33
感謝2位的解答 所以應該是93I即時訊問的規定也包括警察詢問在內了吧? 另外關於C大的問題 這部分我是參考高點金台大老師上課+講義的內容 101台上2165號判決對刑訴93I能否行本案訊問採否定說: 本項之訊問不得為與犯罪事實有關之本案訊問,其訊問重點應僅在於審查 「拘提逮捕之合法性」、「有無羈押必要性」
noobismeok: 您可以參考98台上4209判決 05/06 23:13
非常感謝! 這判決有說明我上面那個疑問 ※ 編輯: Mikono (1.168.43.117), 05/06/2016 23:22:40
noobismeok: 不客氣,有幫到就好。 05/07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