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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實務上幾個決議時 78年第三次 91年第四次 100年第四次 101年第二次 請問一下,78年決議還沒被修正 是不是代表379條第10款不包含蒐集證據在內 也因為379條第十款與163條相關 連帶也可以這樣解釋 但是有點疑問是100年決議的第九點有說 379條第十款………不問調查證據的發動 是出自當事人聲請抑或法院基於補充性而介入有差異 這句話好像又代表法院有蒐集證據義務 麻煩大家幫我解惑一下 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6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06.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2891044.A.C6F.html
hkp9527: 100年第4次應該是說,無論是法院得或應調查證據範圍,均 05/10 23:24
hkp9527: 須檢察官盡了舉證之責任,事後法院未調查之情形,才可認 05/10 23:24
hkp9527: 定是379第10款 05/10 23:24
clarinaser: 感謝樓上,不過我比較想知道的是這個調查證據是不是要 05/11 09:27
clarinaser: 延續78年決議,不包含蒐集?! 05/11 09:27
goodbearz: 法院若有蒐集證據義務,無疑侵害起訴權 05/11 15:36
firewood: 這裡面的證據是指法院明知或可得而知的證據,只要裁量 05/12 07:57
firewood: 後具有關聯性必要性可能性如未調查,就有379第10款的適 05/12 07:57
firewood: 用,內文並未明言有無證據蒐集,至於你說的是否包含蒐 05/12 07:57
firewood: 集證據,實務見解是否定的,可參照87年台非字1號判決。 05/12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