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kp9527: 100年第4次應該是說,無論是法院得或應調查證據範圍,均 05/10 23:24
→ hkp9527: 須檢察官盡了舉證之責任,事後法院未調查之情形,才可認 05/10 23:24
→ hkp9527: 定是379第10款 05/10 23:24
→ clarinaser: 感謝樓上,不過我比較想知道的是這個調查證據是不是要 05/11 09:27
→ clarinaser: 延續78年決議,不包含蒐集?! 05/11 09:27
→ goodbearz: 法院若有蒐集證據義務,無疑侵害起訴權 05/11 15:36
推 firewood: 這裡面的證據是指法院明知或可得而知的證據,只要裁量 05/12 07:57
→ firewood: 後具有關聯性必要性可能性如未調查,就有379第10款的適 05/12 07:57
→ firewood: 用,內文並未明言有無證據蒐集,至於你說的是否包含蒐 05/12 07:57
→ firewood: 集證據,實務見解是否定的,可參照87年台非字1號判決。 05/12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