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r58 (小黃犬)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問題] 請問免役可以服公職嗎?
時間Fri May 13 19:28:17 2016
※ 引述《abceiddieaa (瘋狂小阿瑋)》之銘言:
: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我是應屆畢業生
: 最近收到免役令
: 是依兵役法第四條和第三十三條免役
: 我有報名高考三級的考試
: 請問考上後會不會不能服公職阿?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
九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
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
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
應予追還。
結論:趕快讀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8.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3138899.A.906.html
※ 編輯: bear58 (180.217.248.199), 05/13/2016 19:28:47
→ realnofish: 你知道寫申論題排版也很重要嗎05/13 19:39
好。
→ zzzzzzzzzzzx: 你的任用法該更新了05/13 19:54
謝謝提醒。
→ fhk701213: 精神病修成原住民 不是修正很久了嗎05/13 19:56
謝謝提醒。
※ 編輯: bear58 (180.217.218.207), 05/13/2016 20:24:55
推 d6626410: 推05/13 20:58
※ 編輯: bear58 (180.217.218.207), 05/13/2016 21:32:33
推 mm0107386: 免役跟任不任用有什麼毛關係...05/13 21:34
推 come322100: 正額錄取可以保留錄取資格至法定役期結束05/13 21:46
→ akey47742: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條之一,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05/14 09:40
→ akey47742: 也無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治安顧慮人口05/14 09:41
原來如此,長知識了。
※ 編輯: bear58 (180.217.218.207), 05/14/2016 11: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