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nu: 若丙初無殺人犯意,後始起意殺人,論數罪併罰。74年5月刑議 05/13 21:06
→ missingtime: 謝謝! 05/13 22:28
推 arris07421: 可以問甲有何責任嗎?甲應該無教唆,且殺人這件事上面 05/14 11:30
→ arris07421: 也沒有事先犯意聯絡,亦不是幫助犯或間接正犯 05/14 11:30
→ arris07421: 所以甲有可能成立15條第二項之不作為犯?因自己行為(把 05/14 11:33
→ arris07421: 丙找來的行為)致有犯罪結果之危險而無負防止? 05/14 11:33
→ missingtime: 我的結論是甲無罪(理由跟a大一樣 05/14 13:34
推 arris07421: 我覺得問題在丙帶槍,究竟是否為甲所指示 05/14 13:36
→ arris07421: 感覺依題意,丙帶槍是甲要求他帶的,並非丙本意 05/14 13:37
→ arris07421: 如果是丙自己想帶,甲不知情,甲無罪 05/14 13:38
→ arris07421: 如果是甲教唆,就有教唆違反槍砲條例 05/14 13:39
→ arris07421: 而只要甲知情丙有帶槍,應該可用13條第二項去解 05/14 13:40
→ missingtime: 甲叫丙帶槍的目的是助陣,非殺人,所以不 05/14 13:40
→ missingtime: 是教唆,結論甲無罪 05/14 13:40
→ arris07421: 丙開槍殺人的情形是甲可預見其發生,且其發生並不違反 05/14 13:41
→ arris07421: 其本意的行為,所以甲算是間接正犯 05/14 13:41
→ arris07421: 就像你找一個明知有槍而且會殺人的黑道,叫他助陣,但 05/14 13:43
→ arris07421: 你明知開槍殺人的風險很高,應該能用13條二項去解吧 05/14 13:43
→ missingtime: 從題目來看,甲一開始是要壯大聲勢,應該 05/14 13:50
→ missingtime: 無法預見丙真的開槍? 05/14 13:50
推 arris07421: 重點在甲對於丙有帶槍這件事是否知情吧 05/14 14:00
→ arris07421: 知情的話就有預見的可能性,用13條二項,不知情就無罪 05/14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