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一直不太懂以下條文的意義,想請板友幫我看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http://i.imgur.com/SF6pW0e.jpg 1.768條:我撿到一個鑽戒,我一戴戴個10年,鑽戒就變我的? 2.768條-1:我誤拿別人的傘但沒發現,一用用個5年,傘就變我的? 那如果是:朋友借我傘,我忘了還,他忘了要,那又算是768條還是768條-1?還是都不是 呢? 3.769條:我發現某人有未登記的空地或空屋,趕緊跑去落地生根long stay,20年後就變 我的? 4.770條:我發現某空地或空屋,以為是沒人的,就去落地生根,安居樂業,10年後就變 我的? 關於769、770不動產,上網搜尋都會看到"地上權",但那又是出現在哪裡的條文呢? 還望好心板友指導糾正啊!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38.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3447515.A.0B4.html
james80166: 借傘表主觀上非基於所有權的意思 無法適用 05/17 09:15
james80166: 769 770 只是有請求登記的權利 並非當然取得所有權 05/17 09:18
james80166: 地上權透過 772準用 769 770 等規定 05/17 09:19
syldsk: 940後的占有應該能解答借傘那個問題 05/17 09:43
Ulster: 就是945= = 05/17 09:54
Mikono: 事實上就是未登記的不動產真的很少數立法者就想說好吧真的 05/17 10:03
Mikono: 給你賽到 占有未登記不動產就時效取得登記請求權 05/17 10:04
Mikono: 這是所有權的部分 至於地上權則是有無登記都能時效取得 05/17 10:06
Mikono: 畢竟他不如所有權是絕對權 05/17 10:07
J7565J: 感謝各位的回答。請問有人可以舉動產的例子嗎?一般都是看 05/17 10:09
J7565J: 到不動產的部分。 05/17 10:09
syldsk: 贓物買賣蠻常舉例的啊,還摻了個無權代理,快哭了 05/17 10:24
J7565J: 也就是說持有贓物,或誤得到贓物,達到條文裡的期限,贓 05/17 10:40
J7565J: 物就變自己的嗎? 05/17 10:40
didarlook: 不動產有”維持現狀的前提“? 05/17 11:03
HtcNewOne: 已所有之意思 持續和平佔有XX年 05/17 11:27
didarlook: 謝樓上回答。 05/17 12:39
cilent1135: 時間長的就是惡意佔有的適用,時間短的就是善意佔有的 05/23 06:44
cilent1135: 適用 05/23 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