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rzyallen: 我覺得當學生跟當學科應該分開看。 05/20 11:52
→ carzyallen: 學科被當應該只能校內申訴,沒辦法行政救濟。 05/20 11:57
推 HtcNewOne: 非行政處分喔 應該只有退學才是 05/20 12:10
→ HtcNewOne: 法律效果→ 造成你權利義務的變動 學生身分的變動 05/20 12:10
→ rl1024: 這是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的例外,司法是不能審查的,必須尊 05/20 12:13
→ rl1024: 重專業的判斷,也就是老師有當掉學生該科的權力 05/20 12:14
→ rl1024: 國考閱卷官的評分標準也是如此,法院也是必須尊重 05/20 12:17
→ ovarbda: 大學以上只要有影響學生權益都可以爭訟 no.684 05/20 12:49
→ carzyallen: 節錄釋字684: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 05/20 12:50
→ carzyallen: 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 05/20 12:50
→ carzyallen: 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 05/20 12:51
→ carzyallen: 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 05/20 12:51
→ carzyallen: 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05/20 12:51
→ carzyallen: 問 被當有什麼權力受到侵害? 05/20 12:56
噓 petersburg: 被當若是造成退學,就有權利義務變動,但針對退學的處 05/20 13:17
→ petersburg: 分作救濟○釋字684,雖允許學生救濟,但還是尊重專業 05/20 13:17
→ petersburg: 判斷為前提 05/20 13:17
→ carzyallen: 所以單純被當沒被退學能提行政救濟嗎? 05/20 13:22
→ carzyallen: 現在才發現我第一句的當學生跟當學科很像是同一件事。 05/20 13:25
→ carzyallen: 第一時間居然以為當學生是退學。 05/20 13:27
推 watermom5566: 被當而且當的是必修課會造成擋修 05/20 13:31
→ carzyallen: 所以是原則上可以提?可是被當司法機關要審什麼法律程 05/20 13:36
→ a127: 林清的說法是不能,但是要回家翻書才知道他那時候在講什麼 05/20 14:57
→ a127: 好像關於專業判斷部分法官都會丟回給機關本身決定 05/20 14:58
→ patentx: 最高行103判391 成績評定非屬處分 05/20 17:31
推 aqwa: 重大影響說 05/20 18:54
→ petersburg: 學生的權利是就學,若影響身分改變能救濟,再者,學 05/20 18:59
→ petersburg: 生在校組社團,若被學校要求解散,也可救濟,但一切 05/20 18:59
→ petersburg: 還是先尊重專業判斷,所以許宗力大法官才提出批判,可 05/20 18:59
→ petersburg: 以看一下他的協議書 05/20 18:59
推 alair99: 繳錢上課的私法契約? 05/21 13:42
推 zxcvbnmm123: 身份又沒改變。 05/23 00:51
推 cilent1135: 身份是釋字382的解釋 大學生以上救濟(釋字684)只要有 05/23 06:37
→ cilent1135: 侵害到權利就可以救濟 但仍需尊重學校之判斷餘地 05/23 06:37
→ jacinta123: 不得訴願或爭訟,因其受教權跟其他基本權利不受影響, 05/27 16:08
→ jacinta123: 除非該學生因此不能順利畢業才可依684去尋求救濟 05/27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