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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弟民事法部分算初學,雖然有在補習,但總感覺下課詢問時老師回答都很簡短 且有時還略有不耐煩,所以還是煩請諸位高手幫忙解惑,謝謝! 一.民總問題:(民訴暫先不放上) 就民法77條但書上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是(純獲法律上利益) 或(日常生活所須表示行為)毋須代理人同意,而民總15條之2第1項 但書也同樣明示。→個人解讀:利益直接取得! 所以按上述,應該可以推出受輔助宣告人就性質上似同於限制行為能力人 但是15條之2第四項有規定,對於輔助人於受輔助宣告人純獲法律上利益而 仍不予許時,仍須向法院請求,就法院所做出表示替代該輔助人的允許, 而對於輔助人濫權不行權利,於受有輔助宣告之人受有純獲法律上利益時, 是否可類推77條但書效果而直接取得,不須還要花勞力時間費用向法院聲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144.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4019626.A.DDF.html
Zyth: 前提是其行為要先符合一項七款之行為才有第四項適用吧 05/24 00:14
confident: 你確定該條第4項的內容是這樣寫??? 05/24 00:14
Zyth: 一項但書已經表示純獲法律上利益不在此限,以此觀之,當然可 05/24 00:16
Zyth: 以逕行為之,沒有應經輔助人同意的問題,自然不會向法院請求 05/24 00:16
Zyth: 救濟。 05/24 00:16
confident: 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是這個才對吧! 05/24 00:16
Zyth: 老師顯得不耐煩,真想知道是哪位XD 05/24 00:18
Mikono: 受輔助宣告者是原則可以為法律行為 例外規定於15條的不行 05/24 00:34
anomie111: 很多老師都會這樣吧,但往往越這樣越會被當神XD 05/24 00:35
Mikono: 限制行為能力人是原則不能為法律行為 除77但書純獲利可以 05/24 00:35
Mikono: 所以受輔助宣告之人比限制行為能力人能做的事範圍還大 05/24 00:37
Mikono: 限制行為能力人都能獲得純利益的東西了(不用法代允許) 05/24 00:38
Mikono: 受輔助宣告人哪還有需要法代同意他受利益的道理 05/24 00:38
Mikono: 打錯 不用輔助人同意 05/24 00:39
easy9152078: 感謝M大及各位提點,小弟眼目太大沒把條文看仔細,已 05/24 00:49
easy9152078: 明白了! 05/24 00:50
ptt0219: 簡單地說,就是受輔助宣告之人比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行為能 05/24 01:14
ptt0219: 力範圍還大,這也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為輔助宣告,因為 05/24 01:15
ptt0219: 沒有實益。 05/24 01:15
fisher790722: 只要是非純獲法律上利益,就不適用不須得同意的規定 05/31 01:10
fisher790722: 啊! 05/31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