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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曉得由考題衍生出來的考試疑問要放在哪個分類,只好選課業這標題,合先敘明。 最近唸了刑事訴訟法,還有刑法,看到書本裡寫的解答有否定說、肯定說,大都會寫上實 務見解是哪一說,然最近看到99高考法律政風的考古題, 題目:上訴人某甲ㄧ再像法院聲請鑑定扣案槍枝上有無上訴人之指紋........上訴最高法 院,請問上訴是否有理由? 紀綱的破題書最後有寫 1、若第三審法院認為,...有證明上之必要性.........,可作為上訴第三審之事由。 2、若第三審法院認為,.....無從動搖原判決就犯罪事實之認定......無調查之必要性者 .....,甲之上訴即無理由。 其實想問的是法律為什麼可以模擬二可? 只有單一答案不是很好很簡單嗎! 最近在想考很多爭點的意義在哪裡呢? 是要我們背很多很多?變成學究? 還是考上公職服務大眾結果法律規範有甲說、乙說、丙說,變成無所適從? 希望有大大幫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59.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4114356.A.486.html
higashi1107: 因為爭點就是法律的問題所在,代表並非唯一解,考試05/25 02:32
higashi1107: 就是測驗考生懂多少,寫得出來代表真正懂問題點在哪 05/25 02:32
higashi1107: 啊05/25 02:32
謝樓上h大大提點
smallcosmos: 因為世界不是只有一種人 事實不是只有一種狀況 05/25 04:37
smallcosmos: 可以好奇一下你要考甚麼還有畢業學校嗎?05/25 04:38
高普考而已,非司律,一般私大而已:)
roverchi: 這世界不是什麼事都有標準答案的…05/25 05:11
winu: 這就是法律有趣的地方05/25 07:07
watermom5566: 因為每件案子的事實不會一模一樣05/25 07:27
ron0522: 你一定是工科的!只有單一答案要求要公式解05/25 07:47
我...文組的
a127: 另一說法就是出題老師必定是某一學說的提出者...05/25 08:01
harry4868001: 但是其實你可以只記實務的 基本上不會有人說你錯05/25 08:16
harry4868001: 聽過改題者說 改題都有一份答案 那份答案是經過各05/25 08:17
harry4868001: 方人士決定的 所以現在不像早期會有突襲的情況出現05/25 08:17
謝謝哈利大大,朋友說考高普初的只要寫通說實務見解就好,至於各派學說都寫的話還是 留給考司律等級的神人就好,畢竟判決結果是他們寫的(一般人沒資格寫)
simonwusi: 很簡單的都不太會考,就是要考難的啊...05/25 08:27
simonwusi: 有甲說、乙說、丙說,就表示各學者見解不同05/25 08:29
simonwusi: 每個人看待事物、理解事物、解釋事物的觀點不可能相同05/25 08:30
simonwusi: 如果真的有搞懂其背後爭點的意義,並不會覺得有什麼難05/25 08:32
謝謝樓上simonwusi大大,請問有沒有推薦背後爭點意義的書可推薦?還蠻想看的
rickchris: 也是背的很憤怒,但是......這可能是學者和實務吃飯的05/25 08:45
SPFH120: 因為自古以來,法律都沒有絕對標準的答案05/25 08:50
SPFH120: 現時的法律,只是因應現實的社會情況所訂定05/25 08:51
SPFH120: 隨著現實社會的改變,法律也需要更新,而更新的答案05/25 08:52
SPFH120: 就是實務以及學說討論的標的,而這些討論就是考試的爭點 05/25 08:53
SPFH120: 所謂的甲說乙說可能現實是實務所採用,幾年後可能就變05/25 08:54
SPFH120: 丙說才是實務認同XDDDD 05/25 08:54
謝謝spfh大大,你這樣講讓我想到好像大法官解釋是不是有這樣過...
SPFH120: 歐陸法系源自於6世紀,至今都沒有標準答案啊XDDDD05/25 08:59
louis123321: 還好吧 工作上沒這麼多嘴砲學者的東西也 05/25 09:03
louis123321: 我的想法跟你一樣啊 每個法條應該都是個function05/25 09:04
louis123321: 構成要件丟進去就應該跑出相對應的結論~05/25 09:04
回louis大大,我也這麼覺得,不然公務員從事依法行政的工作時還要考慮甲說乙說丙說 ,那到底哪個才是準啊............?
louis123321: 但不考爭點 大部分學者變得沒有存在價值 心裡不舒服05/25 09:05
ipi050102: 法律是人的學科,你覺得每個人對事情的看法都一樣?05/25 09:23
shixing: 人文科學本來就會有爭議05/25 09:36
a127: 哪有什麼解,有些實務判起來看得超火大...05/25 10:20
a127: 無行為能力人參與竊盜不算加重竊盜的人數...05/25 10:21
a127: 這如果沒學說跳出來爭合理嗎...05/25 10:22
a127: 早期判決亂解釋猥褻,整個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爭點亂七八糟05/25 10:22
a127: 盧映潔解釋得不錯,但結論卻是未滿18無性自主決定權也很謎05/25 10:23
a127: 前幾年那個從牆壁孔偷看人家洗澡,變成答案一個有罪一個無罪05/25 10:24
shomin5566: 申論題又不等於問答題05/25 10:25
louis123321: 合理阿 本來就不算入人數阿05/25 10:29
※ 編輯: unplaying (42.73.159.87), 05/25/2016 11:02:37
waymi0530: 社會科學想要標準答案? 05/25 10:47
A771135198: 因為訴訟是對立的,一個事情就會有兩個見解。 05/25 12:16
harry4868001: 我的看法跟louis大一樣 實務見解為主要且如果以原po 05/25 13:02
harry4868001: 的思想來說當成暫時性的正確答案也無妨 將來答案可 05/25 13:02
harry4868001: 能變的話大概就是修法跟最高法院做出見解而已,否則 05/25 13:02
harry4868001: 學說大概都是如louis說的一樣 都是嘴砲罷了。對了, 05/25 13:02
harry4868001: 家父給予訓誡時還講了一句話:如果學者不批評的話他 05/25 13:02
harry4868001: 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簡單來說 就是刷存在感罷了。 05/25 13:02
harry4868001: 否則其實知道現行法令以及實務,應比記一堆理論不可 05/25 13:02
harry4868001: 行的東西還要有意義。不小心回太多,謝謝。 05/25 13:02
goodbearz: 不要考,回家睡覺最簡單,可是你不會作,不是嗎? 05/25 13:17
goodbearz: 那麼要做什麼,大家就會有不同意見,憑什麼以你的為主 05/25 13:17
goodbearz: 這就是爭點 05/25 13:17
SPFH120: 但是有些情況是學說的論點比較符合實際情況,反而實務見 05/25 13:25
SPFH120: 解就讓人覺得有些不食人間煙火的感覺,所以學者還是有其 05/25 13:25
SPFH120: 存在之必要. 05/25 13:25
louis123321: 從事實務過 沒什麼特別的印象學說比較符合實際情況.. 05/25 13:43
louis123321: 一群整天在研究室的 只會更不食人間煙火... 05/25 13:44
louis123321: 在本版與工作上看過律師給予的見解 完全與實務不同 05/25 13:45
louis123321: 他的當事人真是雖小到爆XDDDD 這就是學說出題遺毒 05/25 13:46
harry4868001: 推樓上 這倒是真的...而且相較起來能出國唸書回來 05/25 13:52
harry4868001: 當學者的普遍都是家境優渥,更難體會到正常人思想 05/25 13:53
harry4868001: 的一群人...家父也曾說過 法律是用來解決問題 不是 05/25 13:53
harry4868001: 用來研究的。當然 學者有其存在的必要,必須兩邊不 05/25 13:53
harry4868001: 斷磨合才有可能進步,整個國家法治才會繼續往前。 05/25 13:53
harry4868001: 至於律師在做的工作 不就是站在那邊就用哪說嗎?儘 05/25 13:54
harry4868001: 管他知道法官會怎麼判了...但是收了錢還是得做事, 05/25 13:54
harry4868001: 所以還是得拿一些嘴炮學說來混口飯吃...我這樣說應 05/25 13:54
harry4868001: 該沒錯吧XD 05/25 13:54
louis123321: 我是都會跟當事人說實際應該會怎樣啦 05/25 13:55
louis123321: 不過一堆律師應該是連實務見解大概怎樣也不太清楚... 05/25 13:56
harry4868001: 真有這麼慘嗎XD 為什麼louis大覺得現在律師程度很差 05/25 14:06
harry4868001: 然後我覺得律師好難考 哈哈 那我不就是魯中之王 05/25 14:06
harry4868001: 很魯耶.... 05/25 14:06
louis123321: 年輕、中年的可能還會比較厲害..(法學上) 05/25 14:10
louis123321: 但令尊一定懂這行阿...這行會接業務 亂搞一通也沒差 05/25 14:10
harry4868001: 這麼說也是...就像...現在當立委的那個超大牌律師, 05/25 14:15
harry4868001: 聽聞他的程度不怎麼樣,但業務能力極強 所以就... 05/25 14:15
harry4868001: 變成好像每每有問題找他就必勝一般的在社會大眾的 05/25 14:15
harry4868001: 腦海裡植入印象。XD 05/25 14:15
fox999: 看完難怪一堆法匠不EY 05/25 19:12
louis123321: 要變成法匠還很不簡單也...更多是爛到爆 連法匠都 05/25 19:51
louis123321: 稱不上的程度...對我來說法匠還算褒詞XDDD 05/25 19:51
Crazyloveyou: 爭點就是 同一件事情 每個人來看都有不同想法 05/25 23:19
Crazyloveyou: 我認為應該這樣 她認為應該那樣啊 05/25 23:20
higashi1107: 紀綱有說考試一定要寫得完,寫不完一點意義都沒有 05/26 03:31
alan4023: 如果構成要件丟進去就有大家都滿意的答案 那何必學法律 05/26 22:29
alan4023: 呢 05/26 22:29
lawdog: 被實務界洗腦學說很廢是人之常情 但實際上實務動不動更 05/27 14:23
lawdog: 動見解 你能說目前的見解都好棒棒? 05/27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