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krui: 這題的思維應該是會影響公務員身分的可以題復審;如果只是 05/25 17:38
→ askrui: 管理措施,提申訴。我是這樣想的。 05/25 17:38
→ askrui: 就看是影響權利,還是只是工作上的安排 05/25 17:39
推 sjy0821: 停職處分涉及身分上的變動,按實務見解,得允許公物員提 05/25 17:46
→ sjy0821: 起復審 05/25 17:46
推 cheermin: 是公懲會移送的才不能爭訟;主管機關移送監察院或公懲會 05/25 17:59
→ cheermin: ,認為有免職、休職、撤職等重大情事而先行停職可以爭訟 05/25 17:59
→ cheermin: 我也是林清老師的筆記 05/25 17:59
→ cheermin: 簡單來說公懲法第五條第一項不能爭訟,第二項可以 05/25 18:00
推 cheermin: 我的認為是因為第二項停職處分是主管機關作成的,屬於 05/25 18:02
→ cheermin: 行政處分,而第一項是公懲會(法院)做的決定,不是行政 05/25 18:02
→ cheermin: 處分 05/25 18:02
推 syldsk: 停職有多種態樣要先釐清,選擇題沒辦法考完全部 05/25 18:28
→ syldsk: 復審相當於訴願程序 05/25 18:31
推 sheyung: 首先判斷是不是行政處分 公懲會的是司處分 上級長官是行 05/26 08:48
→ sheyung: 政處分 有無影響身分權益 有就複審 05/26 08:50
推 DOGMOLIFE: 上了林清的課,也是剛做同樣林清的選擇題,然後霧煞煞 05/26 15:55
推 jeross: 所以題目要多做,還要臨場判斷,冷靜再看仔細選項,這題看 05/26 20:56
→ jeross: 到處分兩字,就可以選了。 05/26 20:56
推 egef: 我是記影響公務人員身分 就復審 05/27 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