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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行政法有一題我覺得疑惑,想請教大家的想法~ 題目:針對下列何種行為,可以向保訓會提起復審?[102薦升] (a)公務人員職務平調 (b)校長調任督學職務 (c)機關首長的公務人員之停職處分 (d)公務人員乙等之平時考績 答案是(c) 百分百解答是說:停職是行政處分性質,不服得提起複審之救濟 但是之前上林清老師教的,我作的筆記是: 復審的標的為行政處分,停職的性質不是行政處分故不能復審 而我翻課本也只找到法院實務見解:應許其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始符合憲法所保障服公職權利。 找不到有說停職可以複審的部分,請問我哪邊誤解呢? 謝謝大家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3.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4168348.A.F41.html
askrui: 這題的思維應該是會影響公務員身分的可以題復審;如果只是 05/25 17:38
askrui: 管理措施,提申訴。我是這樣想的。 05/25 17:38
askrui: 就看是影響權利,還是只是工作上的安排 05/25 17:39
sjy0821: 停職處分涉及身分上的變動,按實務見解,得允許公物員提 05/25 17:46
sjy0821: 起復審 05/25 17:46
cheermin: 是公懲會移送的才不能爭訟;主管機關移送監察院或公懲會 05/25 17:59
cheermin: ,認為有免職、休職、撤職等重大情事而先行停職可以爭訟 05/25 17:59
cheermin: 我也是林清老師的筆記 05/25 17:59
cheermin: 簡單來說公懲法第五條第一項不能爭訟,第二項可以 05/25 18:00
cheermin: 我的認為是因為第二項停職處分是主管機關作成的,屬於 05/25 18:02
cheermin: 行政處分,而第一項是公懲會(法院)做的決定,不是行政 05/25 18:02
cheermin: 處分 05/25 18:02
syldsk: 停職有多種態樣要先釐清,選擇題沒辦法考完全部 05/25 18:28
syldsk: 復審相當於訴願程序 05/25 18:31
sheyung: 首先判斷是不是行政處分 公懲會的是司處分 上級長官是行 05/26 08:48
sheyung: 政處分 有無影響身分權益 有就複審 05/26 08:50
DOGMOLIFE: 上了林清的課,也是剛做同樣林清的選擇題,然後霧煞煞 05/26 15:55
jeross: 所以題目要多做,還要臨場判斷,冷靜再看仔細選項,這題看 05/26 20:56
jeross: 到處分兩字,就可以選了。 05/26 20:56
egef: 我是記影響公務人員身分 就復審 05/27 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