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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一則新聞 某律師表示兒子殺母免判死刑還可以繼承其遺產 依民法1145條第一項,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 失其繼承權。 我的解讀是 致死就足以喪失繼承權,而不用再受刑之宣告,不知道是不是我解讀法條錯 誤,煩請前輩解惑 還是須以爭產為前提才能適用此法條呢 因為前一陣子不是說要修法 「若蓄意殺害、重傷害、重大虐待、侮辱被繼承人,或無正當理由卻未盡扶養義務者,經 被繼承人以遺囑、書面、錄音、影音紀錄等方式提出,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新增這項殺害被繼承人無繼承權 我覺得有點矛盾,因為民法1145不是本來就有規定了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43.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4180020.A.DD2.html
smile80322: 目前民法1145條第一項只限於“故意”殺人+受刑之宣告 05/25 20:53
smile80322: 才會喪失,如果是過失致死或是傷害致死不會喪失 所以 05/25 20:53
smile80322: 才有修正的必要 05/25 20:53
fun791128: 所以故意致死但未受刑之宣告仍然有繼承權是嗎? 05/25 20:57
fun791128: 1145條我是想成 致被繼承人死亡 和 未致死而受刑之宣告 05/25 20:59
fun791128: 這兩種情形就喪失繼承權 05/25 20:59
fun791128: 可是要修法的那條不也是寫「蓄意」嗎@@ 05/25 21:02
smile80322: 這個問題有肯否兩說的見解,肯定說目前依法條文義解釋 05/25 21:05
smile80322: ,應認為不論致死或未致死之情形,二者皆應至受刑之宣 05/25 21:05
smile80322: 告確定後,才會產生失權的效果,未來的修正草案也是採 05/25 21:05
smile80322: 此見解 05/25 21:05
smile80322: (這是我在書上看到的,如果有錯再麻煩大家更正了) 05/25 21:05
haha777: 戴東雄老師認,確定故意致死結果的當下,立即喪失繼承權 05/25 21:46
haha777: 但此說與目前法條文義解釋不符 05/25 21:47
guitarvolley: 記得後來題目都解為要刑之宣告確定。 05/25 22:07
fun791128: 了解,感謝以上大大解答 05/25 22:19
Ulster: 幫樓上補充,如果是確定故意致死結果就立即喪失的話,文字 05/25 22:53
Ulster: 應該要是....於死,或未致死....這樣;也就是差了個逗號XD 05/25 22:54
Ulster: 所以才會得出都要受宣告的結論XD 05/25 22:55
fun791128: 好的~感謝您,法條有時候真的好難解讀啊QQ 05/25 23:14
guitarvolley: 嘿嘿,法條難解讀才有學者各自表述以茲發揮的空間啊 05/25 23:18
guitarvolley: ~ 05/25 23:18
want753: 感謝解惑。話說原po大頭縮圖小噁>< 05/25 23:54
yitetsai: 有兩說,目前通說採林秀雄老師的見解需受刑之宣告確定才 05/26 16:01
yitetsai: 絕對喪失,但我是覺得戴老師的見解比較好,考試就兩說 05/26 16:01
yitetsai: 都寫最後看你個人採哪個,兩個都很有道理下哪說都不致 05/26 16:01
yitetsai: 於被扣分 05/26 16:01
fun791128: 謝謝大大~ 05/26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