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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債台高築,為圖脫產,逃避債權人對其財產之強制執行,與乙通謀虛偽訂定買賣契約, 將其房屋出售與乙,並即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撤銷該房屋買賣契約 (B)乙已因登記而取得該房屋之所有權 (C)甲的債權人可對該房屋聲請強制執行 (D)如乙將該房屋轉售給知情的丙,並辦 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丙即取得該房屋所有權 答案:C 想請問B選項,甲乙間的買賣契約因是通謀虛偽是無效的,這沒問題,但為什麼已移轉登 記房屋的物權行為也是無效的呢?物權行為基於無因性不是不受其原因行為的影響嗎?我 覺得乙應該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呀…請問我的思考錯在哪裡?請版友解惑,謝謝。 ======================= 對照一下99年地特五的考題 甲出售A書給乙,並已交付。其後發現該買賣契約無效,甲該如何? A甲向乙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B甲向乙請求不當得利,返還A書 C甲向乙請求所有物返還 D甲不得向乙作任何請求 答案:B 請問這兩題查在哪裡?為何一個要考慮無因性,一個不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14.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4405471.A.2CC.html ※ 編輯: pofishpo (61.224.114.170), 05/28/2016 11:18:57
bomber0529: 不用太在意那個無因性,他這樣設計就是要保護甲的債權05/28 11:28
bomber0529: 人05/28 11:28
s0993569: 摁摁!05/28 11:39
bomber0529: 我不知道以244條來解對不對,甲之債權人可以去撤銷,05/28 11:44
bomber0529: 當然撤銷之後,房子就回到甲名下,甲之債權人就可以去05/28 11:44
bomber0529: 聲請強制執行05/28 11:44
bomber0529: 如果有錯請指正謝謝05/28 11:44
※ 編輯: pofishpo (61.224.114.170), 05/28/2016 11:48:47
watermom5566: 因為物權行為也必須意思表示有效啊!他們債權行為跟05/28 11:51
watermom5566: 物權行為都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兩個法律行為效力要05/28 11:51
watermom5566: 分別以觀。05/28 11:51
heero0333: 共同瑕疵理論05/28 11:51
watermom5566: 第二題的設計是兩個人在買賣跟物權移轉都是真心誠意05/28 11:54
watermom5566: ,只是買賣有其他原因無效。其實兩題都用得到無因性05/28 11:54
watermom5566: ,只是第一題即使物權行為獨立判斷,也是無效的05/28 11:54
ayana0623: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債權行為&無權行為皆無效。除非隱05/28 12:44
ayana0623: 藏其他法律行為,如假買賣真贈與,其買賣契約無效,贈05/28 12:44
ayana0623: 與契約有效。05/28 12:44
repast: http://i.imgur.com/3FnRidp.jpg 是意思表示無效,而物權05/28 12:50
repast: 行為也是意思表示所構成,當然也會無效05/28 12:50
yanggiin: 物權行為無效,登記只是行政措施,不影響真正所有權歸 05/28 15:38
登記是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必要條件耶,怎麼會不影響所有權歸屬@@
yanggiin: 屬。所有權人仍然是甲,自然可執行05/28 15:38
yanggiin: 99地特的問題是因為物權行為有效,債權行為無效,才會 05/28 15:41
yanggiin: 產生不當得利的問題。 05/28 15:41
※ 編輯: pofishpo (61.224.114.170), 05/28/2016 15:50:19
KEYs: 物權是法律行為,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欠缺意思表示 05/28 16:24
KEYs: 之法律行為,自屬無效,雖不動產移轉須有書面登記之要件, 05/28 16:24
KEYs: 亦須具備意思表示,始生效力 05/28 16:24
KEYs: 而買賣契約那提他只有說僅債權契約無效,並未說物權行為無 05/28 16:26
KEYs: 效,所以只能用179,不得用767 05/28 16:26
J0HAN: 因為物權行為也是通謀虛偽呀 債權部分與物權部分都有無效 05/30 01:14
J0HAN: 的事由 05/30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