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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A、B、C三人對甲負連帶債務30萬元,內部分擔比例1:1:1。 今A以25萬元土地清償30萬元債務,則A對其他B、C如何行使內部求償權? 看書僅僅只寫應視債權人之意思是在免除A債務或全體債務而定。個人的想法是: 一、僅免除A債務: 依民法276條第1項,BC僅就A應分擔部分10萬元免責,故仍須負擔30萬元-10萬元等於 20萬元的連帶債務,惟債權人甲已得25萬元給付,故BC僅需負擔30萬-25萬等於5萬元的連 帶債務。 假設BC各負擔2.5萬元清償連帶債務,A得就自己超過應負擔部分25萬元-10萬元等於1 5萬元向BC內部求償各7.5萬元。 最終實際負擔A10萬元、B10萬元、C10萬元。 二、免除全部債務: 這邊有2種不同思路不知道何者是正確的,第一是內部分擔比例是以30萬元平均各10 萬元,第二是以25萬元平均各3分之25萬元。 (一)內部分擔比例是30萬元平均各10萬元: A以超過應分擔部分25萬元-10萬元等於15萬元向BC內部求償各7.5萬元 最終實際負擔A10萬元、B7.5萬元、C7.5萬元 (二)內部分擔比例是25萬元平均各3分之25萬元: 中間過程略 最終實際負擔ABC各3分之25萬元 想請教以上思路是否正確?還是有什麼地方有所疏漏?民法276條第1項免除債務有包含該 特定債務人部分給付後再免除這種情形嗎?還請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90.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4413870.A.9A4.html ※ 編輯: savage7990 (111.243.190.204), 05/28/2016 13:41:27 ※ 編輯: savage7990 (111.243.190.204), 05/28/2016 13:46:56
Ulster: ......這是代物清償吧,跟免除何干 05/28 14:48
grapeangel: 甲可以依據民法第273條第1項請求a.b.c給付30萬元,a已 05/28 16:17
grapeangel: 給付甲25萬,剩下的5萬元(2.5萬*2)依據民法第280及281 05/28 16:17
grapeangel: 條請求b.c分別給付2.5萬,另依民法第280條規定,連帶 05/28 16:17
grapeangel: 債務人間,除法律或契約另有規定外,應平均分擔債務。 05/28 16:17
grapeangel: 是以,30萬應由a.b.c平均分擔各10萬,a給付之25萬, 05/28 16:17
grapeangel: 扣除a應支付10萬,剩下的15萬(7.5萬*2),a可依據民法 05/28 16:17
grapeangel: 第280條,請求b.c償還a各7.5萬。所以,a負擔10萬,b負 05/28 16:17
grapeangel: 擔10萬,c負擔10萬。 05/28 16:17
grapeangel: 以上僅供參考! 05/28 16:17
Crazyloveyou: 平均分擔啊 05/28 16:24
savage7990: 這個問題是來自邱聰智老師,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頁643 05/28 17:12
savage7990: 感謝g大回答,但你只回答第一種情形(免除a債務)想請教 05/28 17:14
savage7990: 針對第二種債權人是以25萬元免除全部連帶債務,如何解? 05/28 17:15
savage7990: U大這的確是連帶債結合代物清償的問題,如果不免除A這 05/28 17:27
savage7990: 題就沒有討論的價值,因為甲得繼續向ABC三人請求給付不 05/28 17:29
savage7990: 足的5萬。 但依照書上的意思應該是想討論A已脫離連帶 05/28 17:30
savage7990: 關係 05/28 17:30
Ulster: 不,我的意思是因為對甲而言A就是欠他30萬,代物清償如果 05/28 17:31
Ulster: 不是債務全額,那甲自然可以就餘額向a.b.c.三人請求給付, 05/28 17:32
Crazyloveyou: 連帶債務的外部關係視為一體內部關係平均分擔 05/28 17:33
所以我在想免除債務不包含一部免除嗎?30萬元免除5萬元剩25萬元?這我是真的不清楚,是 疑問句。書上意思我在猜第一種情形a給付25萬元後,甲免除a應負擔30萬元的債,認為a已 付25萬元即已足夠,但沒有免除bc的意思,想繼續請求bc給付。 而第二種情形是甲認為a已付25萬元已足夠,且認為自己的債權拿到25萬元就夠了,也不想 繼續向bc請求這樣。
Ulster: 爭點應該是在於代物清償之利益(或損失)應該是由誰承擔 05/28 17:33
Crazyloveyou: 甲可以對A要對B要對C要對AB要對BC要對AC要對ABC要30 05/28 17:34
不知道有人可解答為何書上寫應視債權人之意思係在免除A之債務或免除全體債務而定, 這句話? ※ 編輯: savage7990 (114.37.212.148), 05/28/2016 17:47:27 ※ 編輯: savage7990 (114.37.212.148), 05/28/2016 17:58:53
Ulster: 您的意思應該就是,如果用25萬的地可以清償全部30萬債務, 05/28 17:59
※ 編輯: savage7990 (114.37.212.148), 05/28/2016 17:59:51
Ulster: 該5萬差額應該要如何評價的問題吧? 05/28 17:59
是,這應該是書上所講的第二種情形(債權人係在免除全體債務的意思),那這樣內部分擔是 30萬元平均來算還是25萬元平均來算?又債權人不要那5萬元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 編輯: savage7990 (114.37.212.148), 05/28/2016 18:06:44
zzzmamie: 只免除a我覺得就是 a5 b10 c 10 a得像bc各自求償10 免 05/28 19:46
zzzmamie: 除全部的話跟你3/25萬想法一樣 個人意見給你參考 05/28 19:46
Ulster: 我直接回文請參考XD 05/28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