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Qdouble: 感覺是寫錯?我記得之前實務操作是三年,有錯請指正 05/31 19:50
推 juniorpenny: 應該是3年,才對!若有錯誤,請指正 05/31 20:10
推 KTjason: 之前在實務工作,印象也是3年啦 05/31 20:17
→ KTjason: 我猜啦,會不會因為要件是行使追索權之執票人 05/31 20:18
推 raul12: 本票三年,支票才是一年 05/31 20:19
→ KTjason: 所以他才寫1年? 05/31 20:19
→ KTjason: 希望有高手解答囉 05/31 20:19
推 aqwa: 寫錯了 是三年 05/31 21:30
推 ian537: 第123條行使的是"追索權",而不是付款請求權,追索權的時 07/17 00:19
→ ian537: 效應該是第22條第2項的一年,而不是第1項的3年,實務見解 07/17 00:19
→ ian537: 沒有認真去看執票人手中行使的是什麼權利,反而看到對象是 07/17 00:19
→ ian537: 本票發票人就開槍,通通認定為3年時效,然後法院見解錯誤 07/17 00:19
→ ian537: ,銀行實際操作就跟著錯下去,這就是現行狀況。 07/17 00:19